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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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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实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县级监管、乡(镇)统管、水厂经营的监管模式,建立科学高效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提升农村供水管护水平,切实破解农村供水存在的问题瓶颈,推动农村供水保障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现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明确主体责任,落实责任人员

各乡(镇)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具体做好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人员保障、健全制度、日常管理和运行维养(详见附件1)等工作。各乡(镇)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水厂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查清区域内水厂地点、数量、供水范围、受益人口、经营模式、产权结构、资产数量(包括厂房、设备、水井、水管、水表、阀门等),按水厂为单位进行登记,同时按要求办理好取水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确保辖区内的居民喝上稳定水、干净水、卫生水。

二、《通知》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

各乡(镇)要成立农村供水管理站,明确辖区内各农村供水工程责任人,落实运行管理人员,加强水厂日常运行管理并建立台账(详见附件2)。

(一)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用户在2000户以上的原则上应至少配备3名专职人员,用户在2000户以下的原则上应至少配备2名专职人员。乡(镇)同时安排一名责任领导和干部挂点监管。

(二)百吨千人供水工程。原则上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乡(镇)同时安排一名责任干部挂点监管。

(三)百吨千人以下供水工程。原则上应至少配备1名兼职管理人员。乡(镇)同时安排一名村干部或公益性岗位人员监管,同时由驻村领导及干部监督管理。

探索以大带小委托经营(不主张委托私人或民营经营)等方式,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供水工程实行统一管理服务、统一原料配送、统一生产运营和统一水质检测等,将专业化管理服务延伸到全部供水工程。

三、《通知》明确资金安排,保障长效运行

按照用水户收取一点,乡(镇)自筹一点,上级财政补助一点的原则,落实水厂运行管理经费。对于无法正常收取水费、无长期发展能力的供水工程,各种上级配套资金及政策支持均不予以考虑。

供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要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加快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建设和改造,加强水费收取和使用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定额+计量两部制水价,促进工程的长效运行。

四、《通知》明确监管机制,加强协调配合

县水利局、县卫健委、信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要成立监管队伍,互相配合,针对农村饮水安全日常运行维护各环节进行巡检监督,落实好水质三级检测监测体系,畅通饮水问题反馈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将市、县、乡三级服务监督电话张贴至每一个用水户的水表或室内水管显眼位置

五、《通知》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互助

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责任,互相协同、齐抓共管,共同织好兜住饮水安全底线的这张大网(各部门行业责任见附件3)。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以城市管网或规模化管网延伸供水为重点,规范小微型供水工程运行为要点,构建完善农村供水总体布局。将所有行政村根据用水情况进行分类(类村:因自然环境、地势条件等原因无法建设集中供水工程,且规划城市管网或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网无法延伸覆盖,将长期由打井或单家独户自引山泉水供水的村。类村:城市管网或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网无法延伸覆盖,目前由小微型工程供水的村。类村:城市管网或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网可延伸覆盖,目前由小微型工程供水的村。类村:已通过城市管网或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网延伸覆盖供水,但处于供水末端,水量、水压不稳定的村。类村:已通过城市管网或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网延伸覆盖供水的村,供水保障高的村。),制定一乡一策、一村一策,同步推进城市管网及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网延伸和农村供水工程提档升级工作。

六、《通知》明确考核办法,严格奖惩机制

各乡(镇)要严格做好辖区内水厂的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安全、优质供水。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将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推进情况及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每月一通报,每季度适时召开流动现场会。日常考核情况将纳入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同时对巩固提升工作落实不力、上级舆情通报、日常管理不到位等情况进行处罚(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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