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信丰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制定意义
本《标准》的制定,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更清晰透明。本标准通过科学测算和协调平衡原则,确保补偿标准与当前社会经济相适应,有助于规范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行为,合法有效地推动征地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工作流程
四、适用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建设项目使用临时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国有土地上征收中地上附属物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五、《标准》未涵盖的项目补偿
本《标准》所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项目为信丰县常见类别和规格,实际执行中,个别补偿项目规格与本标准不一致或者本标准未包含的项目,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法严格按程序给予相应补偿。
解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胡强 联系电话:0797—333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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