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高新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推动园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依据省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旨在通过建设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打造高质量数字化园区,探索特色转型路径,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
二、核心内容概览
本办法共八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职责分工:明确信丰高新区、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在资金管理、项目评审、绩效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二)支持对象与范围:
•对象:注册在信丰高新区、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于2024年1月1日后启动数字化改造且未重复享受省级“赛马制”奖补的企业或单位。
•范围:专项资金总额30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不低于70%用于企业数字化改造奖补,不高于30%用于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及数字园区建设。
(三)主要支持方式:
•企业改造奖励:对完成改造并达到L6级及以上等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晋级补差,不重复享受)。
•标杆企业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数字化转型相关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晋级补差,不重复享受)。
•服务体系与平台建设:支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
•数字园区建设:深化智慧园区功能,提升安全生产、环保、能碳管理、企业服务等数字化水平。
1.申报与执行:企业通过指定服务平台自主申报,经审核、公示、审定后拨付资金。资金分配可根据申报顺序、预算规模、竞争性方式等合理确定。
2.监督与绩效:强调诚实申报、部门协同监管、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要求,对违规行为明确追责条款。
3.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信丰高新区管委会 解读人:柳直风 联系方式:0797-3337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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