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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统计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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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信丰县统计局

主要职能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制订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统计工作方面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地方统计调查标准、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统计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处罚,参与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布置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发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机制。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查或者批准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组织开展省、市布置的各项专项调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性调查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对乡(镇)、高新区统计人员实施双重管理。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十一)推进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负责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能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为污染减排、新型工业化考核提供依据;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污染减排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在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在高质量发展考核中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确保考核分值不低于省高质量发展考核分值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档案、保密、安全、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老干部、信访、计生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组织实施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协助做好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承担对乡(镇)统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职能。

(二)综合核算统计股。对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开展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编辑并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发布统计数据,提供统计咨询服务;开展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开展非公有制经济核算;承担投入产出调查;收集财政收支、金融情况月度资料,编制统计信息、快报;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地区生产总值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全县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围绕国民经济核算开展统计分析。协调本局各专业和全县统计业务工作。负责统计科研和县统计学会的日常工作。

(三)业务股(法制股)。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及全行业的统计数据,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上述各项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对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及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完善统计信用制度;指导监督乡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新经济(三新)统计股(行政审批股)。组织贯彻实施上级统计调查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和协调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工作;审批和申报全县统计系统内的调查项目,依法审批县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和指导规范全县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设置,在党组的领导下,承担本系统本部门党建、党务、群团等工作。

主要领导:

张维 

单位地址:

信丰县嘉定镇市政大道56号县政中心档案大楼2楼

邮政编码:

341600

联系电话:

0797-3331089

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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