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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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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信丰县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信丰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信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信丰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信丰县林业局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
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 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履行全 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 资产所有者职责以及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 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 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 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 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  争议 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 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 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及房产交易管理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 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标准组织实施考核。 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
地储备政策落实,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拟订自然 资源发展规划,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 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 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拟 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 用途转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建立和实施全民所有 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统计制度,负责资产核算工作。统筹协调安 排全市城乡各项建设,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计划和年度规划实施 计划。制定县本级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计 划和各类用地定额指标;负责组织土地出让的前期策划,制定规划条件。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变更、收购、收回、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 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 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  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有关规划的审批、审查报批、  报备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  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 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 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指导开展城市设计工作。负 责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规划的各个环 节,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统筹全县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牵头组织 编制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 点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 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 补平衡措施,监督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
征收征用管理。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实施 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重大 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地 质资料汇交、保护、利用。负责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 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地质勘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 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 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 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 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 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 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 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编制并实施自然资 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 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十五)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及 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 落实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 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 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 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股、法规与行政审批股、财务与资金运用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 调、服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等工作。负责 公文、会务、保密、督办、文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 电子政务、公务接待、应急值守等工作。负责综合业务管理和 业务协调、督办、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 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起草局重要文 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 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 作。负责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涉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 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土地征用听 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县局权限的 行政许可、服务等事项的集中办理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 访,负责受理信访事项和督查、督办工作;承担重要信访事项 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局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审批窗口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负责相关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 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 及重大专项投资。负责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地理 信息与测绘管理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制度、 指标体系、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 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 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监 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 影像资料、遥感监测数据的集中采购(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 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 信息共享。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 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定。 做好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房产交易管理工作, 实现房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县房产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完。建  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权证。负责拟订全县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基础测绘、工程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组织全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大地 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 护;负责辖区内测绘行业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按权限负责测 绘资质审批和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监督管理测绘作业证件核发; 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管理测量标志移动和占用 的审批工作,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依法承担涉密测绘成果 提供使用审批;负责本县地图的编制、出版审核,监督互联网 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全县地理空 间框架建设与更新,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 理与运用,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服务;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的监督管理工 作;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组织并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所有 者权益股)。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 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 用途转用政策。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 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处置建设用地延迟开竣工、闲置土地;负责开展建设 用地使用期满收回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土地出让的供地计划和 收储计划;负责统筹管理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及供地后规划条 件的变更管理;组织全县各区或各类建设用地及自然资源集约 利用评价;负责建设用地选址、预审、审核工作和规划许可工 作。负责县政府主导重点项目的规划策划,组织编制、推动重点地块、重点项目供地前方案策划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 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 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 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 地储备政策。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 置。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自 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和监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 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 股)。负责建立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工作。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 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域发展、 城乡统筹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年度规划编制计划,负责 组织拟订相关规划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综 合交通规划、县域空间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需上报审批 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审核、报批、报备工作。开展资 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 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体系,负责组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 施情况的评估。负责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 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 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负 责组织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修改、维护和评估 监管工作。负责牵头研究城区空间发展战略、重大专项问题、 公共政策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全县乡(镇)、村规划编制和实施 管理。负责信丰县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负责全县建筑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建筑

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设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城区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城市设计导则。 组织推动和指导城市功能修补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县管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修编动态维护城市设计导则。负责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的规划。负责拟订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相关政策;负责对建设用地开发使用动态监 测;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督;负责实施开展竣工土地复核验收及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的核实。负责组织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交 通、市政、河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公园绿地等专项规划 的空间落位工作和规划条件提供。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和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交通的选线、选 址等前期统筹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城区内交通和市政工 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核实。负责组织、指导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 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 迹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用地转用报批 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 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 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 政策与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 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负责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 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 管理工作。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并负责监督政策落实。

(五)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地质勘查管理股、矿业权管 理股)。负责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 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 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实 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监督管理县级和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监督 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调查、矿 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 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县级权限采矿权的出 让及审批登记。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 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初审鉴定。调处采矿权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负责办理矿山开发利 用方案的审查以及对方案编制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市 场的培育和管理;负责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备案和对评估机构 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统计分析、信息服务和矿产资源开发信息系统建设。

主要领导:

何伯

单位地址:

信丰县府前路1号

邮政编码:

341600

联系电话:

0797-3338601

联系邮箱:

xfgt3338601@163.com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