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宝祥陵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9年12月起擅自在信丰县正平镇藤岭村违法占用土地面积1952.05㎡(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854.24㎡,坑塘水面97.81㎡)进行建设公益性公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修订)第七十六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1年12月1日修订)第四十四条的规定,1.限你单位在三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1854.24㎡永农按30元/㎡的标准、97.81㎡的坑塘水面按20元/㎡标准处以罚款(即:1854.24㎡×30元/㎡+97.81㎡×10元/㎡=56605.3元)共计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陆佰零伍元叁角(56605.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