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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自然行罚决字〔2025〕第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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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润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3年3月起擅自在信丰县站前大道与深圳大道交汇处西北侧建设润达国际环球港三期K02、K03地块雅园第一批次(17#、18#、19#、22#、23#、25#楼及相应地下室)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的规定,对润达国际环球港三期雅园25#楼未按规划建设面积61.73m,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1.73㎡x1150元/㎡x10%=7098.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