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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崇仙乡2025年2月份执法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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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法律文书文号

案由

处罚依据

被处罚对象名称

法定代表人

处罚结果

法律文书日期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罚决字〔2025〕第3

未采取防范措施在野外焚烧杂草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款之规定

/

给予罚款人民币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8日

15个工作日内限期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