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21〕14号)和《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省外务工交通补助项目顺利实施,对到省外稳定务工三个月以上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经乡(镇)、村摸底调查、核验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审核以下56人次脱贫户劳动力符合补发申报一次性省外务工交通补助条件(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8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2025年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经脱贫户、监测对象申报,各乡镇(场)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以下947人次脱贫户符合申报一次性省外务工交通补助条件,补助资金47.35万元,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详细名单见附件2)
现对以上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公示对象的申报条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方式向信丰县农业农村局如实反映,联系电话0794-3390366。
附件1:信丰县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补发2022至2024年度省外交通补贴公示表
附件2:信丰县2025年第二批次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交通补贴公示表
信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