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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阿镇2023年第四批农民建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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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阿镇2023年第四批农民建房的批复

各村(居)委会、镇直(驻镇)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大阿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府字202081号)等文件精神,经2023年7月7日党政联席会,对大阿镇22宗农民建房进行了审批(其中审批农户21宗,备案农户1宗),用地总面积为2460.63㎡,建筑面积7018㎡(其中占用耕地0宗,用地面积0㎡,建筑面积0㎡,新建5宗,用地面积685㎡,建筑面积2070㎡。改建17宗,用地面积1775.63㎡,建筑面积4948㎡)。现予批复。请各村(居)根据批复名单,督促建房户严格按《大阿镇农民建房统一规范标准》(附件2)要求进行规范建房,建房完成后,由建房户向镇里提出申请,经镇级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请各村(居)严格执行

附件1、大阿镇农村建房2023年第四批已过会名单

2、大阿镇农民建房统一规范标准

            大阿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8日




附件1

大阿镇农村建房2023年第四批已过会名单

批复时间:2023年7月7日

序号

村组

姓名

占地面积(m²)

地类

类别

层数

建筑面积(m²)

实地勘察人

驻村领导

初审意见

农户审批

1

光明村仓下

邱全忠

102.89

宅基地

改建

3

280

徐信敏、钟

刘江红

农户审批

2

光明村松上头

邱万杰

115

宅基地

改建

3

310

徐信敏、钟

刘江红

农户审批

3

太平围村杨牯滩

吕作先

119

宅基地

改建

3

348

郭华山、钟

梅雄杰

农户审批

4

太平围村松山下

陈陵波

116.36

宅基地

改建

3

350

郭华山、钟

肖建明

农户审批

5

西江村旱田上

肖庆洗

120

宅基地

改建

3

350

王、骏、钟、剑

农户审批

6

西江村旱田上

120

宅基地

改建

3

350

郭华山、钟

农户审批

7

西江村坑仔里

肖不凡

95

水田

新建

3

350

王、骏、钟、剑

农户审批

8

兴禾村下大迳

邹长鹏

110

宅基地

改建

3

330

徐信敏、钟

农户审批

9

兴禾村社官前

仲建平

120

宅基地

改建

2

250

徐信敏、钟

农户审批

10

兴禾村上湾

邱丁姣

110

旱地

新建

3

320

王、骏、钟、剑

农户审批

11

明星村划水塘

李民万

118

宅基地

改建

3

330

郭华山、钟

郭媛媛

农户审批

12

明星村划水塘

王志杰

120

坑塘水面

新建

2.5

350

郭华山、钟

郭媛媛

序号

村组

姓名

占地面积(m²)

地类

类别

层数

建筑面积(m²)

实地勘察人

驻村领导

初审意见

农户审批

13

明星村蕉坝

120

林地

新建

3

350

王、骏、钟、剑

郭媛媛

农户审批

14

官洞坑上黄泥邱

郭福运

120

林地

改建

3

350

谢、虹、钟、剑

农户审批

15

民主村新竹头下

郭建福

120

宅基地

改建

3

350

徐信敏、钟

李捍东

农户审批

16

大阿村四排

郭少艾

120

建制镇

改建

3

350

王、骏、钟、剑

叶长茂

农户审批

17

禾西村庙前

刘金萍

120

旱地

改建

3

350

王、骏、钟、剑

农户审批

18

禾秋村井下

黄井妹

120

水田

新建

3

350

王、骏、钟、剑

郭媛媛

农户审批

19

阿南村大岭下

郭基伟

120

旱地

新建

3

350

谢、虹、钟、剑

黄会芳

农户审批

20

谷山村大坑

刘学龙

119.58

宅基地

改建

2.5

320

王、骏、钟、剑

肖 宇

农户审批

21

芫峰村岗仔上

衷诚勇

84.8

林地

改建

3

280

谢、虹、钟、剑

康良全

合计

2410.63

6968

农户备案

1

大阿村二排

刘桂生

50

宅基地

改建

1

50

王、骏、钟、剑

叶长茂

合计

50

50


附件2

大阿镇农民建房统一规范标准

1)建房占地(含附房和庭院等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米,层高不能超过3层;

2)房屋(含附房、围墙)外立面按赣南传统建筑风貌立面,门窗要安装好,防盗网不得凸出墙面以外;

3)屋顶及门坪、庭院不得乱搭乱建铁皮棚等 ;

4)建房产生的砂石、红砖等建筑材料要清理到位,不得堆放在门坪、庭院内。

5)主体建筑和外墙立面效果两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