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阿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行动方案
近期,省内外连续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11·16”山西吕梁市永聚煤矿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6人死亡、38人受伤,“1·19”河南南阳市方城县英才学校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受伤,“1·24”新余市渝水区临街店铺又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切实强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确保火灾形势平稳,根据省十部门《全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赣消〔2023〕123号)、《全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信府办字〔2024〕15号)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实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切实摸清全镇“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断强化“九小”场所主体责任,着力压实属地管理职责,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九小”场所火灾防控水平,全力做到“少发火、不成灾、不亡人”,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对象
(一)小商店:建筑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
(二)小旅馆:客房数30间以下的小宾馆(旅馆、饭店);
(三)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住宿床位100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小医院(诊所、养老院):住院床位50张以下的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及老人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养老院;
(五)小网吧: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六)小餐饮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非娱乐性质的小餐饮、小酒吧等场所;
(七)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
(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密集型小生产加工作坊。
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开展风险研判,找出本辖区容易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的小单位、小场所,进一步细化整治范围,因地制宜开展仓储物流、易燃易爆、群租房等具有地域特点的综合治理。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场所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二)场所设置要求。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三)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四)场所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五)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六)电气消防安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七)用火用气安全。违规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八)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四、工作措施
(一)全方位发布一份工作通告。各村(居)应在本辖区“九小”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见附件1,简称《通告》);应利用IP广播、村(居)微信公开群、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向全镇广泛发布《通告》,全面掀起整治行动热潮。
(二)组织召开一次整治现场会。镇消防所牵头组织召开“九小”场所整治现场会,讲清隐患问题、明确整改措施、统一整治标准、推广示范经验,各村(居)可以参照执行。
(三)指导开展一次自查自改。各行业站(所)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九小”场所开展自查自改;各村(居)要负责发动村(居)志愿者、网格员、村民小组长、妇女小组长等基层力量上门入户宣传发动,确保辖区范围内“九小”场所开展自查自改;各“九小”场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
(四)逐级组织一次大约谈。各村(居)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召开约谈会,落实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告知、作出一次消防安全承诺、发放一份工作指导手册“四个一”措施,切实提升“九小”场所风险防范意识。
(五)全面开展一次排查检查。将每个村(居)划分若干片区网格,组织力量逐个网格逐个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由镇消防所牵头每月分行业领域对村(居)已排查的“九小”场所组织开展抽查,由镇执法大队、应急站、市监分局、派出所等成立联合检查组,按一定比例(按“九小”场所数量定抽查比例,场所数量100家以下按50%、100家以上按40%、300家以上按20%、1000家以上按5%、3000家以上按2%、5000家以上按1%)开展。排查检查情况录入“‘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平台”(《全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检查表》,见附件2)。
(六)整治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隐患台账清单,依法依规处理,实行闭环整改。现场能够整改的,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现场难以整改的,应报送属地村(居)督促整改;对村(居)难以推动整改的,报镇消防所,共同督促整改。联合抽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由镇消防所会同相关部门,合力督促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隐患问题突出的,由镇应急站收集汇总后报请县政府挂牌督办。
(七)推广一系列硬举措。各村(居)及各有关站所在推进隐患整改的过程中,要指导场所采取经济实用的措施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推广采用沿街店面“3+1”(配备两具以上灭火器、安装智能型独立烟感、清理违规住人以及开展一次实操实训),合用场所“4+1”(物理隔断、打通逃生通道、安装独立烟感和简易喷淋、配备灭火器以及开展一次全员培训)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小火亡人”风险。
(八)持续推进一轮宣传培训。各村(居)要充分利用IP广播、村(居)微信公开群等媒体全面宣传综合治理行动,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制作传播一批火灾警示录。各村(居)对辖区每一起“九小”场所火灾,要组织周边“九小”业主现场参观火灾现场,落实进行一次火灾原因调查、组织一次现场警示教育、开展一次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进行一次现场战评的“四个一”工作,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镇消防所、专职消防队要对“九小”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从业人员“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
五、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涉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村(居):综合治理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九小”场所整治宣传发动、基层排查和隐患督促整改。
镇消防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综合治理行动的统筹协调。负责对各村(居)以及派出所开展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并将“九小”场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镇教育工作站:负责大阿中学、小学(村小)、公办(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镇民政所:负责大阿光荣敬老院的消防安全管理。
镇文化站:负责辖区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镇卫健办:负责大阿卫生院、诊所、药店消防安全管理。
镇应急管理站:依职责负责辖区企业中有关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镇招商办:负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加强商贸行业消防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美容洗浴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派出所:负责辖区“九小”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镇规划站:负责依法实施“九小”场所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
市监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九小”场所。
各站(所)要主动履行监管责任积极参与联合检查、督改隐患问题;督促指导“九小”场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自查自改;开展行业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分类推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站(所)、驻镇单位对“九小”场所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等法定条件应当严格把关。各站(所)、各村(居)要督促企业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
五、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行动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4年1月31日前)。各村(居)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清单,召开动员部署会、誓师大会,并发布综合治理公告,全面部署发动;各村(居)明确排查人员,由镇消防所会同专职消防队对村(居)排查力量进行宣贯培训,同步做好排查人员的分类注册、场所信息采集、隐患排查录入等平台功能培训工作。
(二)自查自改(2024年2月29日前)。各村(居)、各行业(站)所发动“九小”场所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改。
(三)排查整治(2024年10月31日前)。各村(居)组织力量开展排查,各相关站(所)开展联合检查,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四)巩固提升(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村(居)及各行业站(所)认真总结综合治理行动,各村(居)出台“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及各行业站(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九小”场所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将此次综合治理作为预防本辖区、本行业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力求整治实效。各村(居)及各行业站(所)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切实形成整治合力。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行任务清单化管理、隐患清单化整改,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要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又要统筹兼顾经济民生,避免“一刀切”“运动式”执法。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村(居)要强化调度指导,加强督导检查,对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镇消防所要会同镇纪委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辖区“九小”场所发生亡人火灾的,要严格倒查责任。
各村(居)要汇总基层综合治理情况,按月填写《大阿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见附件3)、《大阿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统计表》(见附件4)并报镇消防所。2024年2月起,每月20日前,汇总报送《大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统计表》及月度工作情况至镇消防所;2024年12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 迪 13879720150
附件:1.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2.大阿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检查表
3.大阿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
4.大阿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统计表
5.全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指导手册
附件1
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
通 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11·16”山西吕梁、“1·19”河南南阳、“1·24”江西新余等重特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九小”场所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立即开展自查自改,现将自查重点内容通告如下:
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场所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二、场所设置要求。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三、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四、场所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五、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六、电气消防安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七、用火用气安全。违规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八、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各地将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等基层力量开展“九小”场所排查检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抽查。鼓励群众通过12345或直接向当地消防、公安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和举报核查属实的,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查处。
本通告所称“九小”场所,主要指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特此通告。
附件2
大阿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综合治理行动检查表
实施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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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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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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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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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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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是否存在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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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管理 |
1.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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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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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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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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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场所设置 |
1.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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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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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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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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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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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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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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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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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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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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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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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 设施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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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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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场所装饰装修 |
1.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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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
□存在 □不存在 |
|||
3.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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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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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消防设施器材 |
1.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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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 |
□存在 □不存在 |
|||
3.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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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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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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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电气消防安全 |
1.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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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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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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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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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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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充电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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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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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用火用气安全 |
1.违规使用明火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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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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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 |
□存在 □不存在 |
|||
4.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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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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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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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初期火灾处置 |
1.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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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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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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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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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场所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附件3
大阿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场所名称 |
场所类别 |
场所地址 |
业主姓名及联系方式 |
发现的隐患问题 |
督促整改责任部门 |
督促整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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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由村(居)按月汇总填报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公安局,未发现隐患的“九小”场所也应填入台账;2、“场所类别”填写“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餐饮场所、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3、整改责任部门按文件中整治措施要求,填写XX乡(镇)、社区、XX公安派出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人为开展检查人员或责任部门指定人员;4、整改情况逐条填写是否整改完毕。
附件4
大阿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基层 排查 情况 场所 类型 |
小商店 |
小旅馆 |
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
小医院(诊所、养老院) |
小网吧 |
小餐饮场所 |
小歌舞娱乐场所 |
小美容洗浴场所 |
小生产加工企业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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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幼儿园 |
校外培训机构 |
医院 |
诊所 |
养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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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场所(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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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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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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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发动情况 |
部门联合检查(县级统计填报) |
执法数据(县级统计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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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 《通告》(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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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入户消防宣传(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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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宣传(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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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检查场所(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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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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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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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实施行政处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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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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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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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村(居)按月汇总填报此表及月度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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