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城区环卫服务标准
一、总则
为加强信丰县城乡环境卫生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结合信丰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信丰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本标准为信丰县城乡环境卫生的基本要求,特定地段(区域)需高于本标准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乡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与定义
(一)普扫:指对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的全面清扫。
(二)保洁:指为了保持环境整洁而进行的清洁作业。
(三)道路人流量:指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四)机动车流量:指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五)废弃物控制指标:指为了维护环境整洁,单位面积内允许存在的废弃物最大数量,包括果皮,纸屑、塑料膜、烟蒂、痰迹、污水及其它杂物等。
(六)垃圾收集车:将分散垃圾装载运输至垃圾中转站的小型车辆。
(七)垃圾中转站:指由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组成的,用于将中、小型垃圾收集车分散收集来的垃圾集中起来并转装到大型垃圾运输车的环境卫生工作场所。
(八)垃圾收集点:指供市民、游客投放垃圾,作为临时垃圾存放点的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设备,包括果皮箱、垃圾桶等。
(九)果皮箱:指设置在道路边和公共场所内,供市民和游客投放小件垃圾和废弃物的垃圾收集容器。
三、基本要求
(一) 环卫管理和作业做到文明、安全、清洁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二) 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有完整的作业和安全检查记录。
(三) 负责道路清扫作业和垃圾清运的环卫工人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反光背心,骑两轮或三轮保洁车辆人员必须戴
安全帽。
(四) 环卫工人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
(五) 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对垃圾规范收集和清理,不得将垃圾扫入沙井、绿化带等位置。在车行道作业时,应按车行线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道路护栏时须提高警觉,注意来车。
(六) 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醒目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七) 各类环卫作业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况良好方可进行环卫作业;作业完毕后,应按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清洗和维护。垃圾中转站使用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时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压缩垃圾,严禁超量超时使用,使用后必须清洗干净,按程序使用。
(八) 环卫作业车辆作业时须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7:00—9:00和17:00-19:00),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不得违章停放。
(九) 机扫车及洒水车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须开启示宽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必须在规定取水栓取水。司机和随车工人要按规定着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环卫作业规范,做好优质服务,做到文明驾驶和文明作业。
(十) 环卫作业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和购买保险。
四、道路清扫和保洁
(一) 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和等级
1. 道路清扫保洁范围为车行道、人行道、人行地下通道、高架路(桥)、立交桥、步行商业街、公交站、交通岛、道路绿地、靠近人行道的敞开场地等公共场所的地面、栏杆及隔音墙等设施。
2. 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依据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江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试行)》,如下表1的规定。
表1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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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等级 |
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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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市区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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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1.城市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 2.商业网点较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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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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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
注:具体道路等级的确定由信丰县城管局或其指定部门划定。
(二)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表2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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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废弃物指标 路面等级 |
果皮 (片/1000m²) |
纸屑、塑模 (片/1000 m²) |
烟蒂 (个/1000m²) |
痰迹 (处/1000m²) |
污水 (m²/1000 m²) |
其他 (处/1000 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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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4 |
≤4 |
≤4 |
≤4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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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6 |
≤6 |
≤8 |
≤8 |
≤0.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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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8 |
≤10 |
≤10 |
≤10 |
≤1.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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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10 |
≤12 |
≤15 |
≤15 |
≤2.0 |
≤8 |
一级路面标准
1. 路面应见本色(无垃圾杂物、道路无泥沙、无杂草、无污水、无扬尘),做到每天冲洗路面8次以上、降尘8次以上、冲洗人行道2次,气温在30℃以上时坚持不间断洒水降尘,根据干燥天气温度增加次数,气温在0℃以下时停止洒水降尘;
2. 人行道、分车花带每100平方米内零星垃圾和有色垃圾不超过2处;
3. 每周对道路护拦、公交站台擦洗2次,做到无灰尘、无污垢,护栏底部应无散落垃圾和明显尘土;
4. 果皮箱每天清理两次以上,每天擦洗一次;
5. 及时清理沿街小广告、牛皮廨。
二级路面标准
1. 路面应见本色(无垃圾杂物、道路无泥沙、无杂草、无污水、无扬尘),做到每天冲洗路面8次以上、降尘8次以上、冲洗人行道1次,气温在30℃以上时坚持不间断洒水降尘,根据干燥天气温度增加次数,气温在0℃以下时停止洒水降尘;
2. 人行道、分车花带每100平方米内零星垃圾和有色垃圾不超过3处;
3. 每周对道路护拦、公交站台擦洗2次,做到无灰尘、无污垢,护栏底部应无散落垃圾和明显尘土;
4. 果皮箱每天清理两次以上,每天擦洗一次;
5. 道路两侧15米可视范围无堆积及散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春夏秋季每月对两侧影响观瞻的杂草进行修剪;
6. 及时清理沿街小广告、牛皮廨。
三级路面标准
1.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卫生死角大清理;
2.路面保持干净(无垃圾杂物、道路无泥沙、无杂草、无污水),做到每天洒水冲洗路面4次以上、降尘4次以上,每周冲洗人行道2次,气温在30℃时增加洒水冲洗次数2次,气温在0℃以下时停止洒水降尘;
2.人行道、分车花带每100平方米内零星垃圾和有色垃圾不超过3处;
3.每周对道路护拦、公交站台擦洗2次,做到无灰尘、无污垢,护栏底部应无散落垃圾和明显尘土;
4.果皮箱每天清理两次以上,每天擦洗一次;
5.道路两侧15米可视范围无堆积及散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春夏秋季每月对两侧影响观瞻的杂草进行修剪;
6.及时清理沿街小广告、牛皮廨。
四级路面标准
1.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全面卫生死角大清理;
2.路面保持干净(无垃圾杂物、道路无泥沙、无杂草、无污水),做到每天洒水车冲洗路面2次;
3.每周对公交站台擦洗2次,做到无灰尘、无污垢,护栏底部应无散落垃圾和明显尘土;
4.果皮箱每天清理两次以上,每天擦洗一次;
5.道路两侧15米可视范围无堆积及散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春夏秋季每月对两侧影响观瞻的杂草进行修剪;
6.及时清理沿路小广告、牛皮廨。
(1) 一、二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达到“七无”(即:无堆积物、无灰尘、无污染积水、无果皮纸屑塑膜、无烟头、杂草、无碎砖瓦砾、无痰迹);“七净”(即下水口净、树池净、绿化带内及周边净、路沿石净、人行道净、车行道净、边沟净);三级、四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达到达到“六净六无六不”标准,“六净”
即:路面净、人行道净、边沟净、果皮箱(垃圾收集点)周边净、路沿石净(花坛边角净)、可视范围20米内净;“六无”即:无烟头积水,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砖石瓦块,无人禽粪便、动物尸体,无积存垃圾(果皮箱),无树叶杂草;“六不”即:不花扫漏扫,不漏装,不超装遗洒,不乱倾倒垃圾,不乱设垃圾点,不坐班怠岗。
(2) 路面废弃物分布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保洁时间内一、二级保洁道路废弃物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三、四级保洁道路废弃物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 立交桥、人行天桥及交通岛的保洁质量标准与相连接的道路相同。
(4) 洒水车冲洗道路应达到路见本色,无积沙、淤泥,无污迹的要求。
(三)清扫、保洁、洒水冲洗时间及频次
1. 道路普扫作业时间符合下列要求:
① 城市道路和主要公共场所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2次。
② 普扫完成时间:上午7:00之前完成,下午4:30--6:30完成。
2. 道路清扫保洁应符合下列要求:
道路清扫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6小时,繁华地段、商业区适当增加保洁时间;
3. 机械作业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主次道路每日冲刷次数不少于2次,实行夜间作业+白天作业模式。
② 主次道路每日清扫次数不少于1次,人行道每周清扫次数不少于1次,实行夜间作业。
③ 重大节日及检查时,及时清洗街道、人行道。
(四)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1.机械清扫作业规范
① 清扫作业前应检查车辆性能,加足水,并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机扫车侧刷和吸口。
② 机械清扫车速为5km/h-8km/h,机械保洁车速8km/h-15km/h;
③ 清扫作业时应避免“干扫”,做到清扫不扬尘,不漏土。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
④ 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
2.人工清扫作业规范
① 普扫时,应按人行道路面、树圈及周边、车行道路面、窨井口的顺序进行全面清扫。
② 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喇叭口、绿地,并疏通窨井口。
③ 清扫道路时须小心执扫,不得漏扫、甩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④ 保洁时,巡回走动,用小扫把、钳子等工具及时清除路面的垃圾。
⑤ 公交候车站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⑥ 道路两侧路名牌、指路牌、路灯杆、交通指示牌杆等两米以下部分无污迹、积尘。
⑦ 道路两休闲椅、康体娱乐设施、雕塑等无积尘、无明显污迹。
⑧ 发现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马上向管理部门汇报,并立即组织清理。
1.机械和人工配合清扫作业规范应符合1.和2.的要求。
2.洒水(冲刷)作业规范
① 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25km/h~30km/h;高压冲洗车车速:5km/h~10km/h。
② 洒水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③ 清洗作业时水压调整适当,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清洗污染严重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④ 清洗人行道时,洒水车须调整好水流幅宽,并配以人工洗刷路面,清洗被油污污染的路面时,可适当添加洗洁精等清洁液,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⑤ 洒水车不得倒车洒水。
⑥ 洒水车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信号,夜间开启安全双跳灯。冲洒水作业时应适当控制水压和车速,避免把水溅到路旁行人。
3.道路保洁等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① 人流量较大的道路、对城市形象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的人行道应按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器,果皮箱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达到部颁发的标准要求,果皮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
② 果皮箱应密闭,放置垃圾袋,实行垃圾袋装收集。箱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
③ 一级道路果皮箱完好率应达100%,二级三级保洁道路应不低于98%。
④ 一、二级保洁道路每天清理两次以上,每天清洗一次;三、四级保洁道路每天清理一次以上,每两天清洗一次。
⑤ 交通护栏无积尘、无明显污迹;一级道路中重点道路保洁道路交通护栏每周清洗一次,其他道路交通护栏应每月清洗一次。
⑥ 果皮箱保洁应当定期喷洒除臭剂、消毒剂,无蝇蛆、无臭味,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五)垃圾收集
1.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
2.垃圾收集容器位置适宜,摆放整齐,方便居民投放。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并将垃圾桶复位,盖上桶盖,不得有地面零散垃圾,收集点及周围2-3m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3.垃圾收集采取密闭方式,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
4.收集搬运过程应无遗漏、无撒漏、无渗滤液滴漏。垃圾收集车向垃圾中转站运送垃圾的过程应覆盖密闭,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六)垃圾运输
1.垃圾中转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垃圾中转站应当遵守开放时间:每日6:00至12:00,14:00至24:00。开放时间可结合本地区的垃圾产生量或垃圾收集时间进行延长。
② 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根据垃圾量的大小确定清运次数,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③ 中转站站在开放时间内,应当实行保洁,做到随脏随保,车走站净,并及时清除坑槽内垃圾和污水,保持坑内下水通畅,站内地面应当保持干净整洁,无撒落垃圾和积留污水。
④ 垃圾中转站应当保持外观完好,无破损,并在站门外墙面适宜、明显位置设置规范的站名牌。站名牌的内容应当包括:站名称、管理责任单位、管理责任人、开放时间、24小时监督服务电话。
⑤ 站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内外部照明灯具等应当保持完好和清洁,无积灰、污迹、刻画、破损、漆皮脱落等现象。
⑥ 在站内墙面适宜、明显位置设置《操作规程》、《管理作业制度》等。
⑦ 站内设施设备应当定期喷洒除臭剂、消毒剂,做到无臭味、无蚊蝇、无鼠害、无蜘蛛网、无蛆等。
⑧ 站内垃圾渗滤液收集装置应当密封完好,并每日及时抽排渗滤液,不得出现浸泡集装箱的现象发生。
⑨ 站内垃圾装运容器、集装箱及车辆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无积垢、无吊挂垃圾、无遗撒滴漏,并定期对集装箱进行油饰,防止腐蚀。
⑩ 站内用品应当码放整齐,不得影响车辆进出及操作,不得堆放私人杂物。
⑪ 站外墙面、屋顶以及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应当保持干净整洁,做到无暴露垃圾、渣土,无私搭乱建,无堆放杂物。
⑫ 运输垃圾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装卸垃圾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在居民住宅附近的垃圾站装运垃圾时,应尽量避开早晨、中午时间,作业时注意减少噪声。
⑬ 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车顶无乱焊铁架等现象。
⑭ 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洁干净。
2.由专业的垃圾清运队进行垃圾清运,垃圾清运使用专用车辆。
3.车辆必须保持外观洁净,密封良好,防止漏液和垃圾散落。
4.其他时间段,针对实际产生垃圾的量,适时调整清运时间和频次。
(七)公共卫生间保洁
1. 公厕外指示牌规范,指示清晰;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2. 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
3. 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无纸片、烟蒂、痰迹。
4. 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净见底;
5. 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6. 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7. 公厕内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公厕四周3~5m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杂草须定期清除。
8. 蝇蚊孳生季节,按规定实施消杀作业,做好消杀记录;可视范围内一类公厕无蚊蝇,二类公厕少于3只/次。
9. 应定期清除公厕贮(化)粪池粪便,粪水不溢。
10. 不得在公厕管理房内(外)做饭,不得在公共卫生间外或通道内用餐、晾晒衣物等行为,确保公厕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
11. 公厕全天候开放。
12. 公共厕所管理人员应保持衣冠整齐,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
(八)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
1. 粪便抽运
① 粪污水统一收集,不得随意排放,定期收集,粪便收集容器保持整洁,密闭性能良好,无粪水洒漏、暴露,臭气扩散;沟、管无堵塞;倒粪口、取粪口清洁,地面无粪迹、垃圾和污水。
② 输粪管道完好、保持畅通,闸阀严密,无破损和滴漏。
③ 吸粪作业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便泼洒在收集池周围地面。作业结束,应及时清洗作业场地。
④ 卸粪作业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便泼洒在卸粪口周围地面。作业结束,应及时清洗卸粪口及作业场地。
⑤ 粪便运输车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a) 车辆应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
b) 装载容器应密闭性好。放粪闸阀、进粪口应严实,并有防滴漏措施;运输过程中应无滴漏、洒落,车走后场地应清理干净。
c) 装载应适量,无外溢;装载的粪便,应及时卸清,不得将粪便长时间存留在车罐内。
d) 应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
e) 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不得留有粪迹污物。
2. 粪便处理
① 粪便应经无害化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的规定。
② 粪便处理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粪便不裸露,臭气不扩散。
③ 对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以及浓缩或脱水后的粪污泥,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浓缩脱出的粪水应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④ 有完备的监测、检验设备和制度,对处理过的粪便应定期检验,不符合标准的,应重新进行处理,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九)公共绿地
1. 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池内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2. 绿地和绿地内道路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等污物。绿地内外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绿化带内(绿地)无建筑(装修)垃圾,无杂物。
3. 绿地内果皮箱无满冒,周围无污物,保持箱容整洁。
4.清扫出的污物立即清运,不得在绿地外堆放暴露。
5.清扫保洁作业时文明操作,不得损坏花草树木。
6.发现绿地、绿化树木被人为、交通事故等破坏、妨碍交通、污染路面时,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并立即组织路面清理。
(十)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水果市场,早、夜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低于一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
(十一)牛皮癣清理、修复标准
1. 做好承包区域范围内清洗保洁工作,要对保洁区进行全天侯巡查保洁,确保每天10时前做好承包区域内的“牛皮癣”第一遍清理。
2. 及时做好清洗保洁后地面清扫工作。
3. 对表面为光滑板材上的“牛皮癣”使用化学物品全面清洗,不得使用涂料。
4. 对表面为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墙面上“牛皮癣”要使用相近颜色进行复原,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做到基本无色差。“色差一致”就是根据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线及其他市政公共设施表面不同颜色,使用与原颜色相近或基本一致的涂料,最大限度地将污染处恢复原来的色泽;“形状统一”就是对清洗保洁的被污染处表面要求有统一的覆盖形状(四方形、长方形),并有完整的轮廓;“干净整洁”就是对要涂刷的覆盖面,按照“一刮、二铲、三粉刷”的程序操作,力求达到整体干净整洁;“协调美观”就是力求使整治覆盖后的表面在“色、形、洁”的方面与周边环境协调和谐,有一定的美观。
5. 采用涂料进行粉刷覆盖的“牛皮癣”要保证清除覆盖后,不会因雨水冲刷、涂料过稀滴落、涂料结块开裂等原因造成涂料脱落,“牛皮癣”重新泛出。
6. 对张贴式的城市“牛皮癣”应当清理干净,不得遗留明显的张贴痕迹,在清洗保洁时应当尽量做到不损坏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管线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确有损坏的,要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恢复原样。
7. 接到承包范围反映“牛皮癣”问题的投诉或新闻舆论批评后,在保洁范围一类区的,必须在12小时内及时处理完毕并反馈信息;在保洁范围二类区的,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处理完毕并反馈信息。
8. 结合城区道路和小区的设置及规划,分两个区域:
① 一类区是指主干道、开放的公园和各类市政广场,一类区域内“牛皮癣”滞留的时间不超过12小时,清洁率达95%以上;
② 二类区指城市次干道,这两类保洁区分别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清洁保洁作业,二类保洁区“牛皮癣”滞留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清洁率达90%以上。
(十二)垃圾分类收集和清运作业标
1.现阶段垃圾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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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
分类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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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 |
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含大件垃圾)、厨余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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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 |
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含大件垃圾)、可回收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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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沿街门店 |
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厨余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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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饭店 |
餐厨垃圾、其它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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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 |
果蔬垃圾、其它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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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 |
可回收垃圾、其它垃圾(含园林垃圾) |
2.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模式
配合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社区等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推进居民小区“一区一策”和“2+1”分类模式,持续强化示范引领,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推动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到2025年底,根据实施专业物业管理的小区中,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物业小区达到15%及以上。因地制宜配套完善便民服务设备的投放设施占比达3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①餐厨垃圾(含厨余垃圾)收转运
临街店铺产生的厨余垃圾,由环卫保洁公司安排厨余垃圾车每天上门收集,在垃圾中转站集中后运至信丰县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处置;
居民小区、企业、单位、酒店、餐馆等产生的餐厨(厨余)垃圾,由有资质的企业或环卫保洁单位与物业公司(或业主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无物业小区由保洁公司负责清运,据实计量收费),负责上门收运和处置。产生单位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专用收集容器,与收运车辆对接转运,收集时应对餐厨垃圾进行清理,避免将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混入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定时收运至信丰县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处理。
②有害垃圾收转运
临街店铺的有害垃圾由环卫保洁公司安排专用车辆定期收集,在垃圾中转站集中后转交有资质企业统一运至赣州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环卫保洁公司对分类不正确的,根据实际情况在新型垃圾中转站进行二次分拣,分拣出的垃圾按规定路径处理。(具体实施时间按县统一部署有序开展);
居民小区、企业、单位的有害垃圾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由有资质处置企业或环卫保洁单位与物业公司(或业主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无物业小区由保洁公司负责清运,据实计量收费),科学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统一在赣州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各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
③可回收物收转运
临街店铺、公共场所可回收物可根据实际情况投放在分类容器(或袋)或及时自行送往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分类容器内的可回收物由环卫保洁公司收运,在垃圾中转站集中后运送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居民小区、企业、单位的可回收物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单位)自行送往或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单位或环卫保洁单位处置。
④其他垃圾收转运
临街店铺其他垃圾由环卫保洁公司每天定时上门收集至垃圾中转站后,转运至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居民小区、企业、单位等的其他垃圾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单位)与环卫保洁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无物业小区由保洁公司负责清运,据实计量收费),每天定时上门收集至垃圾中转站后,转运至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第二部分 乡镇环卫服务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 环卫设施配备合理、设备完好率90%。
(二) 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模式,垃圾密闭化运输、定点收运、日产日清。
(三) 有稳定的保洁队伍,保洁人员配置满足要求。
(四) 有常态化的垃圾收运方案和圩镇保洁机制,环境保洁服务到位,不留卫生死角。
(五) 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积极开展农村环卫保洁宣传,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满意率达90%以上。
(六) 环卫管理和作业做到文明、安全、清洁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七) 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有完整的作业和安全检查记录。
(八) 负责道路清扫作业和垃圾清运的环卫工人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反光背心。
(九) 环卫工人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
时间和方式。
(十) 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对垃圾规范收集和清理,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口、绿化带等位置。在车行道作业时,应按车行线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栏时须提高警觉,注意来车。
(十一) 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醒目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十二) 各类环卫作业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况良好方可进行环卫作业;作业完毕后,应按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清洗和维护。
(十三) 环卫作业车辆作业时须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不得违章停放。
(十四) 司机和随车工人要按规定着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环卫作业规范,做好优质服务,做到文明驾驶和文明作业。
二、作业规范
(一) 人工清扫作业规范
1. 普扫时,应按人行道路面、树圈及周边、车行道路面、下水口的顺序进行全面清扫。
2. 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口、绿地。
3. 清扫道路时须小心执扫,不得漏扫、甩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4. 保洁时,巡回走动,用小扫把、夹子等工具及时清除路面的垃圾。
5. 发现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马上向管理部门汇报,并立即
组织清理。
(二) 机械清扫作业规范
1. 清扫作业前应检查车辆性能,加足水,并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机扫车侧刷和吸口。
2. 机械清扫车速为5km/h-8km/h,机械保洁车速8km/h-15km/h。
3. 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
4. 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25km/h~30km/h;高压冲洗车车速:5km/h~10km/h。
5. 洒水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6. 洒水车不得倒车洒水。
(三) 作业质量标准
1. 垃圾收运
① 生活垃圾清运统一管理、收集,密闭运输,严禁私拉乱倒。
② 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箱(桶)应日产日清,无积压、不满不冒,不腐烂发臭。
③ 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垃圾清除后应及时关闭垃圾箱(桶)门、盖,垃圾箱(桶)须及时放回原处,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④ 垃圾箱、果皮箱里外上下立面要及时擦洗,全天保持整洁美观。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收集容器及站(点)要定时消毒。
⑤ 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车辆无破损,不得有滴漏、流淌现象,垃圾渗沥液不得随意排放,保证车走地净。
⑥ 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全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公司名称。
⑦ 做好垃圾箱(桶)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做到损坏即修,确保垃圾容器的完好率。
2. 圩镇、广场的清扫保洁
① 圩镇、广场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实行“两次普扫,全时段保洁”的模式,在每日上午7:00前完成第一遍普扫,下午4:00-6:00进行第二次普扫。
② 路面要干净整洁,不留死角,并达到“六净六无六不”标准,“六净”即:路面净、人行道净、边沟净、果皮箱(垃圾收集点)周边净、路沿石净(花坛边角净)、可视范围20米内净;
“六无”即:无烟头积水,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砖石瓦块,无人禽粪便、动物尸体,无积存垃圾(果皮箱),无树叶杂草;
“六不”即:不花扫漏扫,不漏装,不超装遗洒,不乱倾倒垃圾,不乱设垃圾点,不坐班怠岗。
③ 路面不得出现积存垃圾,不得焚烧垃圾。
④ 路面废弃物分布控制指标:圩镇路面清扫保洁应符合信丰县城区路面二级路面的要求;圩镇小街小巷、绿地、广场等人工清扫保洁符合信丰县城区路面三级路面的要求。
表3.3乡镇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
控制废弃物指标 路面等级 |
果皮 (片/1000m²) |
纸屑、塑模 (片/1000 m²) |
烟蒂 (个/1000m²) |
痰迹 (处/1000m²) |
污水 (m²/1000 m²) |
其他 (处/1000m²) |
|
二级 |
≤6 |
≤6 |
≤8 |
≤8 |
≤0.5 |
≤2 |
|
三级 |
≤8 |
≤10 |
≤10 |
≤10 |
≤1.5 |
≤6 |
|
四级 |
≤10 |
≤12 |
≤15 |
≤15 |
≤2.0 |
≤8 |
3. 机械化作业
对圩镇可机械作业路段应开展相应的机械化作业,每日至少安排1个车班对各乡镇圩镇进行巡回机械作业。通过机械化作业,减少路面尘土负荷、降低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
4. 垃圾桶(箱)的设置和管理
① 服务期间内服务方负责垃圾桶(箱)的配置,现有的垃圾桶(箱)破损不能使用的,要重新购置。部分破损能够修复的,要负责修复。
② 垃圾桶(箱)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要达到住建部颁发的标准要求,垃圾桶(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
③ 垃圾桶(箱)应密闭,须每天清掏、擦拭,果皮箱无满溢、无污水溢出、周边无堆物,保证垃圾桶(箱)外体无积灰、无油污,垃圾桶(箱)完好率应达90%以上。
5. 圩镇绿地保洁
① 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池内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② 绿地和绿地内甬道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等污物。绿地内外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
③ 绿地内果皮箱无满冒,周围无污物,保持箱容整洁。
④ 清扫出的污物立即清运,不得在绿地外堆放暴露。
⑤ 清扫保洁作业时文明操作,不得损坏花草树木。
6. 农贸市场
① 农贸市场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实行“两次普扫,全时段保洁”的模式,在每日开市前(6:00-7:00)完成第一遍普扫,闭市后(下午4:00-6:00)进行第二次普扫。
② 农贸市场不能出现积存垃圾,进行全时段保洁。
7. 水面保洁、公厕保洁、粪便清运及处理
乡镇的河道保洁、公厕保洁、粪便清运及处理与信丰县城区环卫作业相应标准保持一致。
8. 县乡公路、通村道路沿线垃圾捡拾
县乡公路、通村道路沿线路面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残留。
第三部分 垃圾焚烧发电厂作业服务标准
一、运输作业管理规定
(一) 运输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不得用于运送其于地磅管理系统建档登记的服务区域外的其它垃圾。
(二) 运输车辆必须保持外观整洁、密封良好;运输过程中不得有丢弃、扬撒、遗落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三) 运输车辆进厂时间为地磅站每天正常工作时间(6:00至24:00),若遇垃圾运输高峰期或其他特殊情况,应提前与垃圾焚烧发电厂协调商定,坤跃环保可积极配合调整或延长垃圾进厂时间。
(四) 运输车辆进入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内,必须严格服从厂区工作人员统一指挥。
(五) 运输车辆在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内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向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人员报告,并设置安全标识,尽快拖离现场,确保其它运输车辆安全作业。
(六) 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进入垃圾焚烧发电厂物流通道,速度不能超过10公里/小时;进入地磅房后,时速不超过5公里/小时。垃圾运输车辆应按入场顺序通过甲方地磅计量系统,遵守地磅计量规则,不得抢道、占道,如有违章行为,坤跃环保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和处罚教育。
(七) 空车下坡时,严禁挂空档滑行,应挂低速档缓慢行驶。
(八) 按本规定及车辆操作要求规范作业,确保作业安全;损坏垃圾焚烧发电厂设施及设备的,由肇事车辆负责赔偿;在厂区内非甲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 运输车辆完成当次(日)作业后,运输司机应于磅单签字确认并按所属单位要求带回过磅单。
二、车辆卸料操作要求
(一) 选择卸料门:运输车辆进入卸料大厅,按现场人员指挥选择卸料门;现场无人员指挥时,按卸料门指示灯指示选择卸料门,其中绿色灯表示门已开、可卸料,红色表示关门状态,不可使用;卸料大厅卸料门的操作由垃圾焚烧发电厂工作人员操作,严禁司乘人员自行开关卸料门。
(二) 倒车入位:驾驶运输车辆倒车进入卸料门卸料平台,沿轮胎垫层缓慢倒车至钢板护墩(紧靠),进入卸料位置。
(三) 安全操作卸料:
1. 司机、卸料操作人员进入场区后,应穿戴必要的劳保用品,做好人员安全防范措施,卸料后的运输车禁止在卸料大厅逗留。
2. 卸料时司乘人员必须全部下车,操作人员按车辆操作要求进行卸料操作:打开后箱封盖,升箱体或后推箱体卸料,垃圾和渗滤液全部倒进垃圾库后(严禁将未倒尽的垃圾和渗滤液倾倒在卸料大厅里),收回后箱体并加紧后箱封盖,方可安全驶离卸料大厅。
3. 安全作业要求:为防止卸料时发生翻车意外,卸料作业时须按以下要求操作:
① 卸料时所有司乘人员必须全部下车:严禁作业人员在车内操作卸料,在侧面操作时,尽量保持安全距离;
② 驾驶人员应缓慢小心操作,严禁急速倾倒;
③ 严禁车辆采用急停、急退、急刹车或以撞击卸料门下挡横梁的方式进行卸料;
④ 卸料结束后,驾驶员如需清理车辆尾部残留垃圾,应将车辆缓慢驶离距限位装置至少1米的距离后进行清理,以防意外跌落垃圾库,所清理的洒落在卸料平台上的垃圾驾驶员应即时清入垃圾库;
⑤ 严禁在卸料门下挡横梁站立驻留,避免掉入垃圾库。
附件2
信丰县环境卫生作业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检查考评内容
(一)城区服务内容及范围内的服务质量(含垃圾中转站);
(二)乡镇(村)服务内容及范围内的服务质量(含垃圾中转站,县乡公路、通村通组道路);
(三)环卫工作人员管理;
(四)公司的监督管理;
(五)满意度。包括公众举报、重大活动保障、突发应急、新闻媒体曝光、部门交办事项的处理、响应等。
二、检查考核形式
考评采取“日检查、月考核”相结合、“定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形式。
(一)日常检查: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日常检查主体实施部门为县城管局,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共同参与农村生活垃圾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实施部门按考核评分标准扣分并向作业公司下发《考核督察整改联系单》,除特殊情况外,作业公司应限期完成整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力按考核评分标准加倍扣分,扣分计入月考核。
(二)月度考核:城区、乡村、河道每月至少考核一次(月考核两次以上取平均值,以此类推)。检查中发现问题即时通知服务公司限期整改,对存在的问题无特殊情况的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扣2分;同一问题二次抄告的扣4分,三次以上(含三次)抄告的扣8分。必须对每次检查做好文字影像记录,建立台账,形成详细的档案。
(三)考核实行月通报制,分值组成及考核结果运用如下:
1.分值组成:考核为城区、乡村、河道考核综合,其中城区考核权重45,农村(含圩镇、农村道路)考核权重45(县城管局、乡镇、村居的考核比例分别为3:4:3),河道考核权重10(县城管局、乡镇、村居的考核比例分别为3:4:3)。城区绩效考核指标、农村绩效考核指标、河道绩效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参照表3.3-表3.5。
2.考核结果的运用:①当月考核分95分(含95)以上的,全额拨付服务费用;②当月考核分90-95分(含90)的,则每月每分扣减5000元服务费用;③当月考核分80-90分(含80)的,则每月每分扣减6000元服务费用;④当月考核分70-80分(含70)的,则每月每分扣减7000元服务费用;⑤当月考核分60-70分(含60)的,则每月每分扣减8000元服务费用;⑥当月考核分50-60分(含50)的,则每月每分扣减10000元服务费用;⑦当月考核分50以下的,则拨付每月服务经费(合同价按月平均)的一半。
3.对服务单位资金拨付:市场化服务期间环卫作业服务费用根据总价按月平均支付,按月结算,按月支付。根据每月检查和考核结果核实奖惩后于次月5日前向服务单位支付上一个月的环卫作业服务费。
三、考核评分细则
(一)城区(含高新区、大唐工业园)绩效考核指标(权重45)
1.道路保洁
①按照“城区道路保洁质量及时间要求、频次要求”落实道路保洁时间。
评分标准:道路保洁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要求的,每条路段每次扣1分。
②按照行业管理落实专职管理员跟踪作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评分标准:在管理中管理员不到位,业主单位无法联系到项目公司指定负责人的扣3分。
③按照“城区道路保洁质量及时间要求、频次要求”落实道路机扫作业频次按道路机扫具体规定执行,机扫时应实行全路段清扫。
评分标准:道路机扫频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道路每日清扫频次每少一次扣1分,空驶的车辆每次扣0.5分。
④洒水车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信号,夜间开启安全双跳灯。冲洒水作业时应适当控制水压和车速,避免把水溅到路旁行人。
评分标准:道路洒水频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道路每日洒水频次每少一次扣1分,空驶的车辆每次扣0.5分。
⑤道路废弃物控制指标。
评分标准:一、二级道路废弃物控制指标每超出一项,扣除
0.5分,三、四级道路废弃物控制指标每超出一项,扣除0.3分。
⑥有色垃圾停留时间。
评分标准:一、二级道路有色垃圾停留时间超过15分钟,扣除0.2分,三、四级保洁道路有色垃圾停留时间超过30分钟,扣除0.1分。
⑦道路清洗要做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店前道路)路面见本色,无污染,沿街果壳箱(垃圾箱、桶)等环卫设施无污垢、无积尘、无污水。
评分标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店前道路)路面污染<2m²的每处扣0.3分,≥2m²的每处扣0.5分,路面隔断情况有积尘的扣0.2分。
⑧严格按规定在每日上午7:00前完成第一遍普扫和做好巡回保洁工作。作业期间保洁人员不得有立岗、脱岗、坐岗等现象。
评分标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普扫的每条道路扣1分,未巡回保洁的每条道路扣1分,清扫保洁人员立岗、脱岗、坐岗每次超过10分钟的每项扣0.3分。
⑨人工保洁时,道路、人行道(含店面前道路)不得漏扫、反扫,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垃圾不得扫入窨井、河道、果壳箱、绿化带,规范清扫收集垃圾;作业时间内不得有意捡拾各类废旧物。
评分标准:道路、人行道(含店面全道路)漏扫、反扫的每处扣0.2分,垃圾归拢、归堆未清除的每处扣0.5分,清除不彻底的每处扣0.2分,垃圾扫入窨井、河道、果壳箱、绿化带的每次扣0.5分,清扫垃圾乱倒的扣0.5分。
⑩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落叶旺季做到及时清运,并按指定地点堆放和转运。
评分标准:垃圾未倾倒在规定地点或焚烧垃圾、树叶的每次扣1分。落叶旺季未及时清扫落叶的每条道路扣0.2分,未按指定地点堆放转运树叶的每次扣0.3分。
⑪道路清扫作业车辆外观整洁。
评分标准:环卫专用车辆外观不洁的每车扣0.3分。
⑫保洁人员在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须穿反光安全背心。
评分标准:保洁人员作业时未穿作业服装的每人/次扣1分。
2.垃圾收运
①垃圾日产日清。
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垃圾收集未做到,扣1分。
②垃圾收集容器位置适宜,摆放整齐,方便居民投放。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并将垃圾桶复位,盖上桶盖,不得有地面零散垃圾,收集点及周围2-3m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3分。
③垃圾收集采取密闭方式,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
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
④收集搬运过程应无遗漏、无撒漏、无渗滤液滴漏。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3分。
⑤垃圾中转站应当遵守开放时间:每日6:00至24:00。评分标准:垃圾中转站未按规定时间开放的扣0.5分。
⑥中转站在开放时间内,应当实行保洁,做到随脏随保,车走站净,并及时清除坑槽内垃圾和污水,保持坑内下水通畅,站内地面应当保持干净整洁,无撒落垃圾和积留污水。
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3分。
⑦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整个车辆车容整洁干净,车况良好,
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车顶无乱焊铁架等现象。
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
3.公厕保洁
①21、公厕外指示牌规范,指示牌清晰无破损;
②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
③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无纸片、烟蒂、痰迹。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净见底;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④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小便池、隔板等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水龙头关闭性能良好,不漏水;无积灰、污物;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
⑤公厕四周3~5m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杂草须定期清除。蝇蚊孳生季节,按规定实施消杀作业,做好消杀记录;可视范围内一类公厕无蚊蝇,二类公厕少于3只/次。
⑥应定期清除公厕贮(化)粪池粪便,粪水不溢。评分标准:上述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
4.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
①吸粪作业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便泼洒在收集池周围地面。作业结束,应及时清洗作业场地。
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
②吸粪作业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便泼洒在收集池周围地面。作业结束,应及时清洗作业场地。
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
③粪便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
④粪便运往按照指定场所进行规范处理。
评分标准:出现偷排情况,扣2分。
5.绿地保洁
①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池内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扣0.2分。
②绿地和绿地内甬道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等污物。绿地内外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
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扣0.2分。
③绿地内果皮箱无满冒,周围无污物,保持箱容整洁。
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扣0.2分。
④清扫出的污物立即清运,不得在绿地外堆放暴露。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扣0.2分。
⑤清扫保洁作业时文明操作,不得损坏花草树木。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扣0.2分。
6.公众监督处理情况
①无有责投诉(包括电话、信访、县长热线等),有责投诉后处置及时。
评分标准:出现一次有责投诉扣1.5分,不及时处理的扣2分。
②无新闻媒体曝光。
评分标准:新闻媒体曝光查实有责的每次扣2-6分,不及时处理的扣6-8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0-20分。
③县级以上(不含县级)检查县政府或者相关单位监管责任是否到位。
评分标准:如果县级以上(不含县级)检查质疑县政府或者相关单位责任履行不到位,将根据情况扣10至50分。服务公司因服务质量导致创文、环卫检查不过关的,直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④无安全事故。
评分标准:因项目公司管理不善,引发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0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生态环境影响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启动退出机制。
7.应急处理情况
遇灾害天气或紧急情况能否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结,组建应急班人数为12人,应急人员应身体健康、年轻力壮。
评分标准:紧急情况或灾害天气集合应急队员,能否按时集结,每迟到一人次扣0.2分,应急队伍调度不灵或故意推托找借口不听调度的,每次扣2-5分。
8.垃圾分类运行情况
垃圾分类的政策出台以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利用、处理。
评分标准: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收集的,每人次扣0.2分,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利用或处理的,每人次扣0.2分。
9.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无主建筑垃圾清理情况
城区(含高新区)及城乡结合部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无主建筑垃圾是否能及时清理、清运、平整、覆盖。
评分标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清运、平整、覆盖的,每处扣1分。
10.牛皮癣清理、修复情况
①按照“考核办法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并通知整改后未及时清洗的“牛皮癣”。
评分标准:在一类保洁范围的每处扣0.2分,在二类保洁范围的每处扣0.1分;。
②按照“考核办法在清理“牛皮癣”作业时造成路面污染。评分标准:未及时清扫的每处扣0.1分。
③按照“考核办法对表面为光滑板材上的“牛皮癣”。
评分标准:未按规定使用化学物品全面清洗,或使用不得涂料的每处扣0.1分。
④对表面为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墙面上“牛皮癣”。
评分标准:未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使用相近颜色进行复原的或者影响美观整洁的每处扣0.1分。
⑤对表面为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墙面上“牛皮癣”。
评分标准:虽然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使用相近颜色进行复原,但复原效果差,显影明显印迹的每处扣0.1分。
⑥采用涂料进行粉刷覆盖的“牛皮癣”经清除覆盖后,因雨水冲刷、涂料过稀滴落、结块脱落等原因。
评分标准:造成涂料脱落,“牛皮癣”重新泛出的每处扣0.1分。
⑦对张贴式的城市“牛皮癣”清理后遗留明显。评分标准:遗留20%的张贴痕迹的每处扣0.1分。
⑧在清理“牛皮癣”作业时,造成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管线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损坏。
评分标准:未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恢复原样视情扣0.3至0.1分。
⑨接到承包区域反映“牛皮癣”问题的投诉或新闻舆论批评后。
评分标准: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处理完毕并反馈信息每起扣0.5分。
(二)农村(含圩镇、农村道路)环卫作业考核指标(权重45)
1.总体要求
符合服务总体要求。
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
2.垃圾收运
按照作业质量具体标准落实。
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
3.圩镇、广场的清扫保洁
①按照作业标准要求落实圩镇、广场道路清扫保洁时间;
②路面要干净整洁,不留死角,并达到“五净五无”标准;
③路面不得出现积存垃圾,不得焚烧垃圾;
④路面废弃物分布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3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规定。
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
4.机械化作业
对圩镇可机械作业路段应开展相应的机械化作业,每日至少安排1个车班对各乡镇圩镇进行巡回机械作业。通过机械化作业,减少路面尘土负荷、降低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
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3分。
5.垃圾桶(箱)的设置和管理
①负责垃圾桶(箱)的配置,现有的垃圾桶(箱)破损不能使用的,要重新购置。部分破损能够修复的,要负责修复;
②垃圾桶(箱)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要达到住建部颁发的标准要求,垃圾桶(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
③垃圾桶(箱)应密闭,须每天清掏、擦拭,果皮箱无满溢、无污水溢出、周边无堆物,保证垃圾桶(箱)外体无积灰、无油污,垃圾桶(箱)完好率应达90%以上。
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3分。
6.圩镇绿地保洁
①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池内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②绿地和绿地内甬道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等污物。绿地内外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
③绿地内果皮箱无满冒,周围无污物,保持箱容整洁;
④清扫出的污物立即清运,不得在绿地外堆放暴露;
⑤清扫保洁作业时文明操作,不得损坏花草树木。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
7.农贸市场
①按照作业标准要求落实农贸市场保洁时间;
②农贸市场不能出现积存垃圾,进行全时段保洁。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8.公厕保洁
按照作业标准要求落实对公厕保洁的要求。
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3分。
9.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
按照作业标准要求落实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
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3分。
10.乡(镇)公路、通村道路沿线垃圾捡拾
按照作业标准要求落实乡镇公路、通村道路沿线垃圾清扫捡拾。
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
11.项目管理
①按照行业管理落实专职管理员跟踪作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②按照要求配置一线作业人员;人员管理福利发放手续齐全、档案完备。
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
12.公众监督处理情况
①无有责投诉(包括电话、信访、县长热线等),有责投诉后处置及时。
评分标准:出现一次有责投诉扣1.5分,不及时处理的扣2分。
②无新闻媒体曝光。
评分标准:新闻媒体曝光查实有责的每次扣2—6分,不及时处理的扣6—8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0—20分。
③代表全县农治工作接受市级以上督查或者考核考评。
评分标准:得到市级通报表彰的,加5分,一次性奖励10万元;得到省级通报表彰的,加10分,一次性奖励20万元;得到国家通报表彰的,加15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通报下发当月加、扣分和奖励。在省、市明查暗访中受点名批评一次性扣除服务费20万元;在国家考核验收时受点名批评一次性扣除服务费100万元;未通过国家考核验收一次性扣除服务费1000万元。
④迎接其他检查的保障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评分标准:在县级以上(不含县级)检查或创文、创卫等相关测评工作时质疑县政府或者相关单位环境卫生保洁、降尘工作责任履行不到位,将根据情况扣10至20分。市场化服务单位因服务质量导致创文、环卫检查不过关的,直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⑤无安全事故。
评分标准:因项目公司管理不善,引发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0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生态环境影响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启动退出机制。
13.农村保洁成效
①田野、村头、道路沿线、村内空地等区域是否有陈年积存垃圾(占地面积大于10平方米);
②村内主要道路沿线是否有临时性垃圾堆放点;
③村内河流、沟渠是否有漂浮垃圾;
④农户房前屋后是否有随意倾倒垃圾现象;
⑤是否有垃圾直接焚烧现象(包括焚烧池、简易焚烧炉或露天直接焚烧);
⑥是否有直接将垃圾倾倒于河、沟、塘现象;
⑦生活垃圾转运至县级垃圾填埋场处理,未转运不得分。
评分标准:日常督查中发现一处问题,扣0.2分;未按规定
时间内整改到位,且未进行书面说明原因的,每处问题追扣0.5分。
⑧保洁员工资是否按时足量发放。
评分标准:每发现1名保洁员工资未按时足量发放,扣0.2分。
(三)河道考核指标(权重10)
1.总体要求
符合服务总体要求。
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
2.垃圾收运
按照作业质量具体标准落实。
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
3.落实河岸卫生保洁责任制
落实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及奖罚政策、明确管理范围及标准、检查督查制度,缺项或内容不明晰扣0.5分。
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4.河岸卫生保洁考核
①排水沟、渠道、池塘无垃圾、无排污口、无堆积物;
②家禽散养管理。禁止在河道、小微水体内散养家禽及搭建散养家禽设施;
③河岸无垃圾和废弃物、杂草堆放;
④对占用河道乱堆、乱搭、乱挂行为及时制止,对占用河道种植农作物及时制止;
⑤对生长在人工砌筑河堤上的杂草、树木是否及时拔除,吊挂在河堤上的垃圾及时清理;
⑥无在河道上焚烧垃圾、树叶及杂物。
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3分。
5.安全管理
无安全事故。
评分标准:因项目公司管理不善,引发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0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生态环境影响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启动退出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