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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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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公民个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行政机关所作决定(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行政机关所作决定(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五)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九)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三、行政复议中心咨询电话:0797-3334778

邮件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政府B栋125室行政复议中心

附件:行政复议指南

行政复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