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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事项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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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办理条件

根据具体公证事项的要求确定

申办材料

根据具体公证事项的要求提供

办理程序

公证事项办理指南

一、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同时到公证机构需提交真实、合法、充分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公证符合办证条件的,公证机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于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公证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三、审查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四、出证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办理时限

公证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赣发改价管[2024]120号文件

承办机构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公证处

办理时间

地点

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信丰县公证处

邮编:34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