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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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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货运市场管理,促进货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广大货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节第二十四条、《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节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从事货运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办理情形

(一)需要办理的情形

1.专门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道路货运经营活动,并通过运费、服务费等形式获取报酬的;

2.使用自有车辆将自身生产或销售的商品送到客户指定地点的;

3.企业使用自有车辆为其在各地设立的子公司、加盟店配送货物的;

4.从事营业性运输,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制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货物运输的。

(二)不需要办理的情形

1.使用自有车辆到市场、生产厂家等地运输采购物资的;

2.企业使用自有车辆为其在各地设立的分公司或仓库之间运输配送货物的;

3.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4.使用邮政专用标志的运邮专用车辆,以及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三、办理流程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车辆经依法注册登记;

2.经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3.车辆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总质量超过4500千克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4.车辆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二)申办材料

1.《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免证办);

3.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容缺办);

4.车辆检测报告单、机动车登记证书(告知承诺制);

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

(三)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到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一窗口办理。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咨询电话0797-3339508

2.线上办理:登入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办理。在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栏进入申办,申请人先完成注册登录和实名认证,方可办理业务。已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ps://ysfw.mot.gov.cn/)注册认证的法人用户可直接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办理业务。系统会根据用户信息自动关联证件信息,关联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可通过网上便民政务系统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核实申请。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请通过自然人实名认证后,绑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办理有关业务。

(四)办理时限:

1.线下办理时间。该办理事项为承诺件,法定办结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然人办理的业务,资料齐全可当日办结。

2.线上办理时间。登入道路运政一网通办首页功能可随时查看业务办理进度,业务办理人员将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业务,并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审核通过后通过邮寄到时或自取方式获取证件。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建议通过【用户中心】·【联系我们】中查询相应省市,联系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业务办理人员沟通处理。

四、法律责任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视具体情形,处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