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团队游二次签注受理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团队游二次签注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四、实施机构
信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受理条件
除下列禁止条件外的所有中国居民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六、申请材料
1.出入境数字相片一张(在办证大厅免费自助照相机拍照)2.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事项询问表》;
3.(一)满16周岁以上的携带身份证(免证办)
(二)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4.在有效期内且满3个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5.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规定特殊情形的人员和其他存疑人员,依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理窗口】公安窗口12-15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通用综合窗口:0797-3338211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
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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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丰县公安局信访室
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135号信丰县公安局一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电话号码:0797-333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