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吕述兴提出的“ 禁止在花园湾湿地公园等不文明遛狗的建议”,办理情况如下: 一是2019年县公安局联合县城管局在发布了《关于规范犬类管理的通告》。2020年,县公安局征求了城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住建等相关职能单位意见后,在2019年《关于规范犬类管理的通告》的基础上,发布了《信丰县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通告(试行)》。该通告的发布,明确了管理范围、饲养犬标准、饲养人应当遵守的规定、相关部门职责等。二是2019年县公安局“信丰公安”“信丰在线”等微信公众号上联合县城管局在发布了《关于规范犬类管理的通告》,并出资印制了500余份《关于规范犬类管理的通告》,并由辖区派出所和治安大队在县城主要公共区域张贴。2020年县公安局继续在“信丰公安”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信丰县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通告(试行)》,并结合开展的“双提升”、“百万警进千万家”等大走访活动,主动向市民宣传告知犬类管理规范。三是县公安局特巡警应急处突大队加强与县城管局工作人员的密切配合,在晚上市民外出散步期间,在桃江河一江两岸、花园湾、陈毅广场、圣塔广场等主要休闲散步区域,加强日常的巡逻巡查,发现市民牵狗散步的,及时制止并告知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