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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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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良峰、晏振媛、袁雪柯、吕述兴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我县中小学校园安保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的工作意见》(赣教发〔2019〕12号)文件精神,信丰县教体局于2021年向信丰县人民政 府申报了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经费的请示,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4月就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经费下发了抄告单,同意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招聘安保人员175名(按2021年学校数配备),聘用的安保人员工资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2680元(含社保、医保等费用),由县财政据实拨付。

信丰县教体局在申报2023年部门预算时,为了学校安全,建议聘请年轻保安,每月工资由原来的2680元提标至3680元,且根据计划2023年新设11所幼儿园需增加安保人员,测算2023年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需安保经费905.28万元,最终县财政局根据只减不增的原则,批复2023年安保人员经费565万元,保持2022年的安保人员经费基数,对2023 年新增的学校安保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