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丰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一、决策执行的基本情况
为巩固完善我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接续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丰富林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拓展林地经营收益权权能,解决困扰林业经营主体“急难愁盼”的确权、融资难题,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激活沉睡的林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及《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丰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府办字〔2024〕95号)(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法》),基本情况如下:
(一)《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基本情况
《登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累计发放林业经营收益权证5本,涉及面积2633亩,将县域林业经营收益从经营权中分置出来颁发《林业经营收益权证》,从制度上认可了林业经营未来收益证办理流转交易、质押贷款、项目申报、示范评审和林业资产证明等行为,让经营主体更有信心和底气。发放收益权质押贷款200万元,积极解决林业融资难问题。
(二)《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程序
1.收益权证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调查→公示→审核登记→发证→档案管理
2.质押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
二、决策执行的实施成效
1. 登记发证与融资支持双突破。全县累计颁发《林业经营收益权证》5本,覆盖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领域,发放贷款200多万元。
2. 林权收储与集约经营显成效。成立县级林权收储担保平台,依托县两山公司成立的平台撬动银行授信1亿元,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收储林地,解决了林权分散、开发低效的问题,同时鼓励村集体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流转林地,推动林业集约化经营。探索“国有林+集体林”等共建模式情况,面积2.55万亩,带动林农户数2000户,促进闲置林地盘活,提升经营效率。
三、社会公众和项目实施主体的评价意见
《登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社会公众和林业经营主体的高度认可,积极解决林业融资难和确权问题,促进闲置林地盘活,对林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就业机会增加,生态环境也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建议
1.宣传覆盖不均。部分乡镇基层林农对政策细则了解有限,影响参与积极性。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政策下乡”专项宣传,通过案例解读提升认知。
2.部门协作待优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偶尔会出现信息传递不及时的现象。建议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林业、不动产登记、金融等部门的数据实时共享,优化协同工作流程,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五、评估结果
《登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初步实现了林地资源盘活、经营主体融资便利化及生态价值转化目标,对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政策持续有效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信丰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