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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农业农村局 信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信丰县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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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2024-2026年信丰县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切实做好2024—2026年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县建设,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4〕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业强为目标, 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公平公正、开拓创新、优机优补、严惩违规,坚持稳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优服务、提效能,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 的推广应用。

(二)突出创新性发展。实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加快先进适用短板创新机具研发制造、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探索以农机使用效率与“ 三包”服务有效期相结合的性能评价机制,推进“优机优补”。科学规范采信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和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加快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

(三)突出差异化补贴。结合我农业生产实际,提高部分重点机具、新能源农机等产品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加大对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等农业生产救灾机具支持,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40%。对保有量过大、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

(四)突出数字化发展。充分运用江西省农机大数据平台, 实现与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互联互通,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的物联网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发挥大数据信 息优势,推动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便利化,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

三、资金来源及规模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由省、市分配下达,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总规模由上年度结转资金和当年上级分配下达资金构成。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补贴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

四、实施要求

(一)补贴范围

1.常规机具。根据省农业生产需要,在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择符合我省农业生产需要的机具(详见附件1),作为我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种类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政策实施情况,省厅将按年度进行调整。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具体操作按照省厅通知执行。

常规机具必须是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2.农机创新产品

1)专项鉴定产品。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和农机装备补短板需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通过征集建议、专家评议、审定公示、发布实施等程序,将通过专项鉴定的农机产品列入补贴范围。

2)农机新产品。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备装备等列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成套设备、温室大棚骨架、智能养殖(含渔畜牧、水产)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设备、水肥一体化设备、全程机械化智能果园(农场、养殖场)等成套设施装备。支持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对短板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创新产品,给予3年以下的特定补贴支持,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成功推向市场的转为常规补贴,补贴额测算比例调至30%及以下,效果不好的退出补贴范围。

按照政策实施要求,每年选取不超过10个农机创新产品进行补贴,全省年度使用资金量控制在4500万元以内。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确认的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大战略需要、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创新产品不占用年度使用资金规模指标。

3.产业发展需要特色机具

结合我省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对我省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区域适用性强但没有纳入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机具,在充分认证的前提下,列入我省省级财政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补贴机具种类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参与我省补贴的产业发展需要特色机具须提供经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经计量认证授权的检验检测报告,且机具相关检测参数符合所投档次相关配置参数要求。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成套设施 装备除外)不超过2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成套设施装备除外)不超过200万元。超过上述规定资金的补贴申请,应经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办理。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县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发布的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区域非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建议一览表,确定本省补贴机具的参数及分档,并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测算比例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省级财政对产业发展所需的特色机具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上述补贴标准和原则,分批制定并公布补贴额一览表。

五、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者自主完成购机行为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购所需机具,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购机时,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等。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二)提交申请

购机者完成购机行为后,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到信丰县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也可通过“赣机通”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应同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是否已享受其他补贴以及发票金额与购机价格是否一致等事项。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

购机者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有效身份证明(农 民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购机发票复印件;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购 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相应的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 购置需要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并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办理。

(三)审核核验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办法》等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县农业农村局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申请结算意见报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应切实做好机具核验工作,原则上每台补贴机具都应核验,特别是高风险机具应重点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补贴额超过3万元以上补贴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对实行“手机 APP 申请、机具二维码识别、物联网轨迹监测”的“三合一”方式办理补贴的机具,应核验机具是否完成规定作业面积(以江西省农机大数据平台数据为准)。探索对补贴额小于 2000 元的非安装类小型机具采取视频远程核验,资金兑付后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验。充分发挥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家、农机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有经验有意愿的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和农机手的作用,组织其开展机具核验工作。

(四)结算兑付

县财政局对补贴申请结算意见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原则兑付。县财政局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五)退货办理

符合农机产品“ 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办理补贴的机具需退货的,购机者应先将所得的补贴款退还给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可在购机发票复印件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产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六)归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应切实加强补贴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按照“谁受理、谁建档”原则,对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应定期将档案资料(原则上一年之内)移交至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强化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协调解决和执行情况的调度。尤其对于监管难度较大、单台或单户(含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补贴额较大的补贴机具,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核验和监管。县农业农村、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监管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做好补贴政策宣传、组织动员等工作,鼓励和支持辖区内农民购机和使用农机。

(二)优化服务效能

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依托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动态分析本地区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加快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畅通农机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应用江西省农机大数据平台,推进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提升,加快农机试验鉴定、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加强补贴工作监管

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监测。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每年按不少于10%的比例对全县当年享受购机补贴的购机者进行抽查,依法对轻微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和处理,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较重和严重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和处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投诉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97-3311676。

(四)强化购机者安全意识

各乡(镇)、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购机者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农机化生产安全。引导购机者自觉参加农机手操作培训,申办驾驶证(操作证),提升农机操作技能。同时,引导购机者购买农机具保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五)强化信息公开

要综合运用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强化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专栏名称、栏目设置规范完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应至少包含补贴政策、实施进度、投诉举报等子栏目。要依法依规公开信息,按年度公告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江西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3:信丰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

附件4:信丰县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