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
专项规划编制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气象事业是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对提高气象预测预报和预警服务水平,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国各地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事件屡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比较性,自2023年11月份起,县气象局委托武汉建工科研设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编制《信丰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严格按照《信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3~203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文件进行编制。该规划征求了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意见,2024年2月2日,信丰县气象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信丰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进行评审,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
二、主要内容
该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等法律法规起草,并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共分五章,包括规划总则、探测环境保护内容及要求、规划实施措施、附则、附表。一是明确保护对象及其保护要求。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长期稳定,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保护信丰县国家基本气象站站址至少30年稳定不变,)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设置对气象探测环境有影响的障碍物,严格控制障碍物高度等。二是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发改、住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三是规范新扩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划建设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时,应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城市规划中统筹考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有关规定,使位于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附近的规划和建设既能体现城乡发展的需要,又能严格遵守气象法律法规对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要求。凡将对气象探测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新建项目不得审批。
三、国家基本气象站新址的周围情况
信丰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新址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县的城市规划,位于嘉定镇太平上村一处山地,周边无对气象探测准确性有影响的各类干扰源,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遮挡物都在5°以下,站址周边观测气候环境能准确反映信丰县气象特征基本情况,具有较好的代表性。站址周边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的边缘,受城市建设影响较小,周边主要为林地及少量村庄,有利于保持站址的长期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