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一、事项名称: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第一条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4、《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第十二条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气象局 责任科室:办公室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2、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4、申请单位已安装完成的防雷装置通过了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取得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竣工图
3、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的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项目审批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实行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0274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最多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气象局。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圣塔西路59号信丰县气象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02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