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县1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信丰县江南水果店销售的香梨
(一)食品名称:香梨,购进日期:2025.5.13,不合格项目:乙螨唑。
(二)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核查,该超市共采购该批次香梨69公斤,已全部销售,召回0公斤。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信丰市监罚决〔2025〕95号
)。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