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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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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4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信丰县铁石口镇福万家超市销售的朝天椒粉

一)食品名称:朝天椒粉,购进日期:2025.7.18,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核查,该超市共采购该批次朝天椒粉5公斤,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开展了召回,召回数量为0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朝天椒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主动配合查清违法事实,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进行教育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信丰市监不罚〔2025〕42号)。

二、信丰县柠檬果业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芒果

一)食品名称:芒果,购进日期:2025.7.30,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戊唑醇

(二)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经核查,该店共采购该批次芒果8.5公斤,已全部销售,该店收到报告后开展了召回,召回为0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芒果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主动配合查清违法事实,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进行教育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信丰市监不罚〔2025〕46号)。

三、信丰县旅投高新产业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

一)食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5.7.30,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二)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经核查,该超市共采购该批次生姜10公斤,已全部作为原料使用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主动配合查清违法事实,完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进行教育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信丰市监不罚〔2025〕43号)。

四、信丰县君钰商行销售的蜂蜜

一)食品名称:蜂蜜,生产日期:2025.6.7,不合格项目:嗜酸酵母菌。

(二)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核查,该商行共采购该批次蜂蜜20罐,共销售8罐,剩余12罐现场进行了扣押,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开展了召回,召回数量为0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蜂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主动配合查清违法事实,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进行教育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信丰市监不罚〔2025〕44号)。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