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县4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信丰县铁石口镇福万家超市销售的朝天椒粉
(一)食品名称:朝天椒粉,购进日期:2025.7.18,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核查,该超市共采购该批次朝天椒粉5公斤,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开展了召回,召回数量为0。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朝天椒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主动配合查清违法事实,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进行教育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信丰市监不罚〔2025〕42号
)。
二、信丰县柠檬果业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芒果
(一)食品名称:芒果,购进日期:2025.7.30,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戊唑醇。
(二)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经核查,该店共采购该批次芒果8.5公斤,已全部销售,该店收到报告后开展了召回,召回为0。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芒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主动配合查清违法事实,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进行教育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信丰市监不罚〔2025〕46号
)。
三、信丰县旅投高新产业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
(一)食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5.7.30,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二)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经核查,该超市共采购该批次生姜10公斤,已全部作为原料使用。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主动配合查清违法事实,完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进行教育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信丰市监不罚〔2025〕43号
)。
四、信丰县君钰商行销售的蜂蜜
(一)食品名称:蜂蜜,生产日期:2025.6.7,不合格项目:嗜酸酵母菌。
(二)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核查,该商行共采购该批次蜂蜜20罐,共销售8罐,剩余12罐现场进行了扣押,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开展了召回,召回数量为0。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蜂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主动配合查清违法事实,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进行教育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信丰市监不罚〔2025〕44号
)。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