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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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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推进联网即时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55号),我市已有26家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工伤医疗费联网即时结算功能,工伤职工到开通工伤医疗费联网即时结算功能的医疗机构医治工伤部位的,在办理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时,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地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只需承担自费部分医疗费用,切实减轻企业和工伤职工的负担。工伤患者就医时,出示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识别证明,医生核实工伤患者个人及工伤部位信息后采用工伤患者身份进行就医登记。

符合工伤医疗费联网即时结算的工伤职工包括:

1、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国有关破改企业老工伤; 


2、工伤发生时参加了工伤保险且已完成工伤认定的在职工伤职工;


3、旧伤复发、继续治疗、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


4、工伤发生时有参保缴费记录且未终结工伤医疗关系的退休工伤职工。


不符合工伤医疗费联网即时结算的工伤职工包括:


1、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2、因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人责任人造成工伤的;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急救或者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外治疗发生的医疗费;


4、工伤职工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擅自前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5、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无法查询到工伤认定记录的。



附件:1、工伤医疗费联网即时结算医院名单

2、工伤认定和工伤经办部门信息


 赣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5月6日


温馨提示:工伤职工采用联网即时结算前,务必确保工伤认定信息已录入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若医院端口无法识别工伤身份则无法采用联网结算进行费用结算,只能按传统的先自费后到社保经办窗口报销。工伤认定信息是否已录入系统可通过支付宝进入赣服通后搜索“工伤认定决定书”,若能查询到电子版工伤认定书,即证明已录入信息,或拨打参保所在地的工伤认定部门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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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部门:工伤保险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