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职责:(一)协调解决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
(二)部署开展责任水域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巡河工作;
(四)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责任水域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五)完成上级河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治理措施: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强化水域岸线管理、加强监督
执法等。
治理目标: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投诉电话:0797-----8196112(市河长办)
0797-----3330811(县河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