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丰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稳岗返还的
公 示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和根据赣人社发〔2021〕18号文件精神,对2020年裁员率不高于6%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其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可返还其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现对中小微企业信丰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稳岗返还公示
企业名称:信丰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信丰县圣塔路水北街5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2MA35QCCM86
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2846.42元
企业稳岗返还金额:1707.85元
公示期:2021年11月13日---11月19日(含节假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97-3365218
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