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赣财社〔2019〕1号《印发关于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3,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现将2021年第二批已审核符合发放社保补贴名单公示。公示期7天(含节假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97—7102881,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赣财社〔2019〕1号《印发关于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3,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现将2021年第二批已审核符合发放社保补贴名单公示。公示期7天(含节假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97—7102881,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