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3号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人社规〔2020〕4号文)等文件规定,现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⒈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2023年新创办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且信用良好、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⒉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民工(指非城镇居民),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至2023年期间。
⒊在本县行政区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其创办小微企业的应为企业法人代表,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当时应仍在经营)。
⒋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之日至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年)
⒈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社保卡、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⒉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提供: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信丰县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⒊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建档立卡证、社保卡、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信丰县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按实体所属类型须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企业材料: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或服务清单。
符合条件的以上人员向信丰县就业创业中心申请。由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社保卡、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信丰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上述材料),县就业创业中心审核、实地调查、审批、公示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
信丰县就业创业中心创业培育股-县就业创业中心6楼601;咨询电话:0797-7102865
线下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