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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出台工作指引,指导规范基层司法所协助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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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司法厅在积极探索实践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江西省基层司法所协助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试行)》)。《工作指引(试行)》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工作流程图,着力解决基层司法所协助县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指导司法所规范履职,助推基层依法行政。

一是明确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要求。《工作指引(试行)》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原则、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和监督方式。

二是明确司法所协助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内容。《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司法所协助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主要是六项具体事项,即协助管理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协助指导监督乡镇、街道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协助指导监督乡镇、街道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协助备案审查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协助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协助开展乡镇、街道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工作。

三是明确协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知应会的学习清单。梳理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协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须学习掌握的应知应会清单,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央和江西省关于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等政策文件,便于司法所工作人员系统学习掌握。

《工作指引(试行)》还以附件形式详细列明了司法所协助行政执法监督六项具体工作流程,明确每项工作的步骤、要求等,规范司法所工作人员具体实际操作,着力推进基层司法所协助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