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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安全专项资金:赣州市农业巨灾保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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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农业巨灾保险项目

政策依据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巨灾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20 号)、《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赣州市2024-2026年农业巨灾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农字〔2024〕19号)。

支持方向

把理赔金赔付给触发暴雨、干旱、冰霜冻、大风保险灾害种类的县(市、区),重点用于受灾农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修建,以及抗灾救灾补助。

支持对象

全市20个县(市、区)。

实施标准

以承保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为依据,当触发暴雨灾害轻度、中度、严重、特大灾害等级分别理赔8万、22万、24万、80万;触发干旱灾害轻度、中度、严重、特大灾害等级分别理赔8万、20万、80万、200万;触发冰霜冻灾害轻度、中度、严重、特大灾害等级分别理赔20万、36万、80万、200万;触发大风灾害轻度、中度、严重、特大灾害等级分别理赔8万、20万、80万、160万。

项目(补贴)负面清单

严格落实《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金〔2022〕25 号)、《关于印发<赣州市农业巨灾保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农字〔2024〕65号)要求,严格执行承保公示制度,严禁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套取保费补贴。理赔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无关的支出。

项目(补贴)实施流程

保险期间内,当自然灾害(暴雨、干旱、冰霜冻、大风)达到了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触发标准的,赣州市气象局出具触发证明,市农业农村局凭触发证明向承保公司理赔,承保机构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将赔偿金及时支付给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谁触发赔付谁”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将赔付资金拨付给相应县(市、区),用于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

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市级部门责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赣州市农业巨灾保险项目实施方案和赣州市农业巨灾保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时与承保机构报案,赔付理赔金、及时拨付理赔金到受灾县(市、区)。

县级部门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做好农业巨灾保险理赔金的规范使用。

执行单位: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

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邹梁峰 0797-819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