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平和民生福祉。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问题,经过多年努力,建立了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到高等教育完整的资助政策体系,充分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本期,一起了解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设立的目的是什么?
主要用于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二、生活补助的资助对象有哪些?
生活补助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寄宿的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8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生活补助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并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脱贫户、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城镇困难家庭学生增加5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且非寄宿的脱贫户、三类人员、城镇困难生、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
四、如何申请生活补助?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学校。
五、生活补助多久评审一次?
每学年评定一次,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
六、生活补助如何发放?
每学期结束前,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