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丰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中小学转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学原则
春季学期属于学年中段,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原则上城区公办中小学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城区公办中小学学校不接收学籍在本县乡镇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不转学。
学校转学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符合转学条件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都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丰县城区学校入学转学服务平台”完成网上预报名并如实上传相关材料。
二、转学时间
1.网上报名。2025年2月5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初八—正月十二),登录“信丰县城区学校入学转学服务平台”网上报名。
2.报名审核。2025年2月10日至2月11日,各学校组织人员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同时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审核结果。
3.报到注册。2025年2月13日(农历正月十六),家长凭线上审核结果,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前往学校报到注册。
三、转学流程
(一)转学对象
1.城区学校。①当前在县外就读本县户籍县外返乡人员子女;②当前在本县乡镇就读且城区房产达到相关条件人员子女;③外县户籍随迁人员子女;④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子女。
2.乡镇学校。符合国家省市转学条件的中小学学生,携带户口簿直接到乡镇学校教务处办理转学。
3.民办学校。信丰圣塔实验学校(义务教育)与公办学校同步接收符合国家省市转学条件的学生,不划分学区,继续实行超计划电脑随机录取。
(二)报名方式
1.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学位申请和信息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都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丰县城区学校入学转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如实上传相关材料(详见附件5)。
▲扫描上方二维码登录“信丰县城区学校入学转学服务平台”
2.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入学条件选择生源类别和意向就读学校,每名适龄儿童只可选择1个意向就读学校。如因意向就读学校选择错误,且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由县教体局根据城区及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3.城区公办学校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本学校学区范围和设置现场咨询点,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网上预报名的学生家长完成预报名(各学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4.乡镇学校招生入学时间以各乡镇学校公布为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可在学校工作时间内携带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前往各乡镇学校教务处现场办理。(各学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三)生源分类
1.第一批次生源
(1)房产类
适龄儿童父母(含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含商品房、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搬迁安置房),且实际居住3个月以上。
(2)政策类
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伤残军人、国家(在编)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等人员适龄子女入学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学按照《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18〕87号)文件执行。
县招商引资企业高管(法人、股东、总经理、副总经理)子女入学,根据《信丰县鼓励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信丰县支持电子信息高层次人才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措施》等规定执行。
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根据《赣州市青少年足球精英梯队优秀苗子队员就读和升学实施办法(试行)》和《信丰县深入体教融合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执行。
适龄孤儿申请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房产)学区入学提供监护人房产证(三个月实际居住证明)、孤儿证、监护人证明、户口簿等。
2.第二批次生源
(1)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含商品房、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搬迁安置房),且实际居住不足3个月或住房正在装修(水电完工、地砖铺设好)。
(2)适龄儿童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含商品房、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搬迁安置房),按照“三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实际居住住址、房屋产权地址一致),确实共同居住生活3个月以上。
(3)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根据学校学位情况,针对有需求的一年级学生试行,采取家长自愿申请、教体局统筹调剂方式。家长可将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到同胞哥(姐)就读学校,如因学校没有学位无法安排新生,则可向县教体局申请把同胞哥姐一同转入到符合入学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同校就读。
3.第三批次生源
(1)县内招商引资规上企业员工适龄子女(具体企业名单以县工信局认定为准)。
(2)在县城内经商人员子女(含县外随迁子女)且实际在学区内居住的人员适龄子女。
(3)在县城内务工人员子女(含县外随迁子女)且实际在学区内居住的人员适龄子女。
(4)适龄儿童父母因大病、离异等特殊原因需使用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申请入学。
(四)申报材料
1.第一批次生源申报材料
(1)房产类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发为准)、契税或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近3个月的电费或水费或燃气费(其中一项)。
特殊情况需补充①小产权房子女入学,需补充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有效购房票据或银行转账记录凭证及电费开户单或缴费单等佐证材料;②拆迁安置人员子女需补充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指挥部出具的子女入学函等材料;③公租房人员子女入学,需补充提供与县住建局签订的相关协议等材料。
(2)政策类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证明等相关材料。在网上预报名审核成功后,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县教体局420办公室现场审核,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第二批次生源申报材料
(1)房产类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祖父母的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发为准)、契税或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近3个月的电费或水费或燃气费(其中一项)及其他相关材料。
(2)长幼随学类提供适龄儿童及同胞哥(姐)出生证及户口簿。
3.第三批次生源申报材料
(1)县内招商引资规上企业员工适龄子女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企业务工合同、近3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居住证(仅县外户籍人员)、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租房协议等相关材料。
(2)经商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 (办证时间截止此方案发布时间之前)、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门面租赁合同或门面产权证和租房协议等相关材料。
(3)务工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企业务工合同、近3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居住证(仅县外户籍人员)、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租房协议等相关材料。
(4)特殊情况人员子女提供身份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录取方式
1.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范围和生源批次依次录取第一批次生源、第二批次生源、第三批次生源。其中第二批次生源、第三批次生源,采用顺位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即按该批次生源中(1)(2)(3)顺序录取。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小于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由学校组织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具体公开摇号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报县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开,县纪检监督部门、教体局根据职责予以监督)。未摇中生源由县教体局统一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或城区周边学校。
2.花园小学、信丰三中、信丰四中、信丰七中、思源实验学校因学位紧缺,只接收第一批符合条件生源。
3.符合转学条件(非本县学籍)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含随迁子女)按照“分区域自主报名、随机派位、统筹调剂”相结合的原则安置入学,原则上以信丰二小、嘉定中心小学、信丰八小(原崇塘小学)、信丰七小、工业园学校、星村中学学位为主。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由县教体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或城区周边学校。凡不愿意到指定接收学校就读、不服从摇号结果或不服从统筹调剂结果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严格规范招生行为,遵守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学校党政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中重大、疑难问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要通过本校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学校信息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招生结束后要在学校网站和校门口等向社会公布新生录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答疑释惑,做好宣传疏导。
(二)进一步强化学籍管理。各校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不得为未通过统一录取、违规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不得接收无本校学籍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要主动联系学生家长,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特殊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信丰县户籍适龄听障、智障儿童少年无法在普通学校正常随班就读的,可报名就读信丰县特殊教育学校。轻度的智障、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与规定,抵制招生工作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不得变相招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严禁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严禁举办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五)加强招生监督。各校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规范审核相关材料。县教体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学校审核通过的生源入学资格随机抽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提交假户籍、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进行劝退,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做好控辍保学。各校要联合属地乡镇、社区严格落实学生失学辍学报告制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加强对失学适龄儿童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
本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信丰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信丰县城区小学招生学区示意图
2.信丰县城区小学学校学区划分
3.信丰县城区初中学校学区划分
4.信丰县各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5.信丰县城区学校入学转学服务平台操作说明
信丰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