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明确我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如下:
一是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45元,达到每人每月980元。
二是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765元。
三是将城市及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1275元。
四是将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65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
五是失能、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1500元、375元、110元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