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行万里,法律记心里
东西南北中,法律一点通
这里是信小司
欢迎大家来到我们的系列节目
当租客小张发现家里的热水器和龙头坏了
她第一时间通知了房东刘女士
维修完成后
双方因维修费用谁承担问题发生争执
刘女士认为
维修工判定是“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
理应由租客承担
小张则满腹委屈
认为维修本就是房东的责任
那么
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承担呢?
接下来
我们一起看看视频吧!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来源:信丰县司法局
编辑:谢剑露
一审一校:戴佳玲
二审二校:李娟
三审三校:方兰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