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府字〔2025〕55号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评审验收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赣州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赣市府字〔2020〕71号)同时废止。
赣市府字〔2025〕55号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评审验收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赣州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赣市府字〔2020〕7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