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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人才政策清单( 2025 年修订版)》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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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市发布《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 2025 年修订版)》、《赣州市人才政策清单( 2025 年修订版)》,就其中涉及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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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认定人才及学历人才均可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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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且在有效期内的G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含经县(市、区)委人才办认定的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的人才)均可租、购人才住房。




33.在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同)创业或被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级单位、企业正式录用并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G类及以上层次人才,未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租房公租房租赁补贴、人才一次性住房补贴返迁安置房、单位周转房),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均无住房5年内无房屋交易记录的,可申请租、购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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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申请人才家庭房屋交易限制条件放宽

“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均在中心城区无住房、购房(建房)记录”,调整为: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均无住房、近5年内无房屋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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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人才住房承租期限

1.承租人才公租房或新建配建人才住房最长期限分别不超过5年,期满后须腾退。每个人才家庭承租人才住房最多享受60个月的租房补贴政策(以承租人才公租房和新建配建人才住房的时长累计计算补贴政策结束后,符合租住期限规定的人才家庭可继续承租人才住房,承租租金由人才家庭按人才住房租金标准全额缴纳。

2.通过人才层次申请人才住房的,承租期间人才层次认期满后,须重新认定方可继续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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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人才家庭可申请户型面积调整

人才家庭在承租人才住房期间,因学历人才层次提升婚姻情况变化,承租人可申请调整人才住房户型面积。


1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可申租180平方米以内的新建配建人才住房或“即申即享”申租三居室人才公租房,免租2年。减免的租金,由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各承担50%免租期满后,如不申购承租的人才住房,选择继续承租的,租金由个人、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及E类人才、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F类人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G类人才,可分别申租140平方米以内、120平方米以内、100平方米以内的新建配建人才住房(已婚家庭可分别放宽至14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内、120平方米以内)或根据学历层级、人才类别和家庭实际“即申即”申租三居室及以内的人才公租房,租金由个人、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

05


人才家庭过渡居住期延长


人才家庭在承租中心城区人才住房期间,需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不再符合人才住房承租资格条件的,可申请继续承租人才住房进行过渡,最长可过渡至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后六个月,过渡期间房租执行市场租金,不享受受益财政配套补助,并签订人才住房过渡居住协议。

06


企业自主评定人才可申租人才住房


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下同)企业自主评定人才,经市委人才办“赋码”且在有效期内,符  合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申报条件的,可申租140平方米以内的  人才住房,租金由个人、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分别按  50%、25%、25%的比例负担,最长期限为五年。其他县(市、区)可参照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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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 2025 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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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赣州市人才政策清单( 2025 年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