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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政策解读丨(4)住房安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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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安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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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有哪些?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经鉴定或评定确属C级、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已实施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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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危房改造各部门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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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是什么?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对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退役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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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有哪些?

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重建。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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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标准是什么?

农村D级危房改造拆除、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修缮加固的C级和D级危房按照原住房面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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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是什么?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 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安全住房要求。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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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有哪些工作要求?

一是常规排查。(1)“以人找房”, 依据本地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的六类低收入群体及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定期实施住房安全逐户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2) “以房找 人”,及时有效组织乡镇、村定期对辖区内房屋,特别是危险房屋进行排查,加强与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针对尚未纳入六类低收入群体的家庭收入困难,住房存在险情的低收入农户,由相关部门确认后,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二是应急排查。针对灾情等特殊时段以及突发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时开展应急排查。对确实存在住房安全严重隐患的低收入家庭应采取应急救助措施。灾情后要第一时间研判评估所在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要及时采取管控 措施,做到“危房不住人”。

三是资金保障。县级人民政府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对于年度任务之外新增的动态保障任务所需补助资金,按照工程进度,由县级人民政府可先行垫付,省级将按各地实际改造户数,在下一年度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予以足额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