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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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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我市先后出台《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赣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政策文件,明确了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相关内容。现将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条件及流程予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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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村民申请建设住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指具有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建设住房:

(一)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址的农村家庭成员,具备分户条件需要建设住宅的;

(二)无农村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

(三)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四)原有住房因灾害等原因损毁需要重建的;

(五)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照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

(六)因保护文物、革命遗址、古建筑等原因,原有住房已经被依法保护需要另行安置的;

(七)为改善住房条件,需要改建、扩建或者拆旧建新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农村村民申请建设住房,不予批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建设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但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集中建房的除外;

(二)不符合一户一宅的;

(三)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

(四)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五)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六)申请人属于政府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三、农村村民申请建设住房,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根据《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村民申请建设住房,应当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包含宅基地使用、质量安全、建筑风貌、建新拆旧等内容;

(四)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农村村民申请建设住房,需要经历哪些流程?


根据《赣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第三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按照农户申请、村组审查、乡、镇(审批)、施工放线、安全施工、建房验收、竣工核实、确权发证等8个步骤申请办理(完整流程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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