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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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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为了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通过提供资金补助和技术支持,帮助农村危房户进行房屋改造,提升居住条件。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1. 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1. 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方式,具体标准根据房屋改造方式和地区差异有所不同。一般而言,重建房屋户均补助标准较高,修缮加固户均补助标准相对较低。
三、改造方式与要求
  1. 改造方式:各乡镇、开发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1. 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应遵循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改造后的房屋应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结构安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同时,改造过程中应注重保护传统民居风貌和历史文化遗产。
四、申请、审批与验收流程
  1. 农户申请: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个人自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村委会审核:村委会收到申请后,组织现场查看房屋情况,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政府。
  1. 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上报资料后,派员实地查看房屋危险情况,审核农户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符合改造要求的,报市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