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乡镇 > 铁石口镇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涉农补贴

信丰县粮食生产奖补政策

访问量:

信丰县粮食生产奖补政策

扶持政策

(一)水稻种植奖补。种植1亩(含)至50亩以下的早稻奖补100元/亩,晚稻奖补40元/亩;种植50亩(含)以上的早稻奖补180元/亩,晚稻奖补80元/亩。50亩()以上的奖补需提供土地流转协议和支付田租的银行流水等凭证。享受水稻种植奖补政策的早稻需在4月30日前完成移栽,7月25日前完成收割;晚稻需在8月1日前完成栽插。

(二)机械化育秧奖补。充分发挥好工厂化育秧中心的作用,持续加大水稻规模化、机械化生产奖补力度,鼓励水稻种植主体 进行机械化生产,奖补机插秧移栽大田6元/亩。

(三)双季稻“高产吨粮”基地奖补。全县打造不少于20500亩以上、5个1000亩以上双季稻“高产吨粮”基地,经认定后分别奖补5万元/个、10万元/个(申报验收表见附件2)。双季稻“高产吨粮”基地标准:在同一乡镇采取“稻一稻-油”种植模式,1000亩以上基地油菜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500亩以上基地油菜种植面积达到150亩以上,且亩产菜籽达100斤以上;必须选择省、市、县主推的优良品种;实施高产栽培技术,田间管理精细,年亩产量达到1吨(基地验收细则另行制定)。

(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奖补对全县45个粮食种植结构调整点每个点奖补2万元,用于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和新品种、新技术推广。

(五)乡(镇)水稻生产专项工作经费。为促进各乡(镇)开展粮食生产工作,积极高效完成年度粮食生产任务,县级统筹资金设立水稻生产专项工作经费300万元,用于粮食生产工作。按照各乡(镇)早稻、晚稻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实际种植面积全县占比分配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