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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信丰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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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信丰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畜牧业发展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资金的通知》(赣市财农字〔2025〕20号)《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畜牧业发展项目调整方案等2个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我县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赋码的种猪场。

二、资金来源

总补贴资金49.6万元。其中上级资金29.6万元;县级配20万元,从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结余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条件

1.补贴对象要持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2.补贴对象使用的良种猪精液必须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保)种场、种公猪站或可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精液的扩繁场;

3.补贴对象要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上按月完成数据监测报表;    :

4.补贴对象要积极配合农业保险推广,购买相应数量的母猪保险;

5.补贴对象要规范建立养殖档案,特别是规范病死猪无害

化处理,相应的处理台账数据要与“赣牧通”APP上报数据相吻


合。补贴对象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病死猪的应提供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病死畜禽收集单》;补贴对象自行处理病死猪的,应提供自2024年10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台账。

四、补贴期限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五、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80元,共计补贴6200头;单个实施主体补贴资金不超过15万元;本次补贴实行总量控制,2025年信丰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核定总金额大于49.6万元,则按比例折(比例计算:6200÷全县核定申报数)核定单个实施主体补贴金额。

六、补贴程序

()组织申报。 各乡(镇)要组织辖区内符合补贴政策的种猪场积极申报,填写《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见附1)。种猪场向属地乡(镇)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经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站和乡(镇)审核后,由种猪场报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种猪场应提交的材料:申请表、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直联直报系统备案赋码截图、2024年10月-2025年9月生产月报表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台账、补贴精液来源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能繁母猪畜禽标识序号、能繁母猪保险单据。申报时间自2025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


(二)审核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成验收组,对种猪场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现场核实。验收结束后,对拟补贴种猪场名单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补贴对象提供的开户行、开户名及账号等信息,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符合政策条件的种猪场积极申报。

(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实施规范各乡(镇)要  切实履行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时反馈并指导其补充完善。

(三)优化服务保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 增强服务意识,为申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确保补贴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文稿来源: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股)

联系人:张文翔

联系电话:0797-3330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