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信丰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畜牧业发展和优势特色产业集 群项目资金的通知》(赣市财农字〔2025〕20号)《关于印发 2025年全省畜牧业发展项目调整方案等2个方案的通知》(赣 农规计字〔2025〕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 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我县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赋码的种猪场。
二、资金来源
总补贴资金49.6万元。其中上级资金29.6万元;县级配 套20万元,从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结余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条件
1.补贴对象要持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且证件在有效 期内;
2.补贴对象使用的良种猪精液必须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 经营许可证》的原(保)种场、种公猪站或可提供符合国家标 准的优质精液的扩繁场;
3.补贴对象要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上按月完成 数据监测报表; :
4.补贴对象要积极配合农业保险推广,购买相应数量的母 猪保险;
5.补贴对象要规范建立养殖档案,特别是规范病死猪无害
化处理,相应的处理台账数据要与“赣牧通”APP 上报数据相吻
合。补贴对象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病死猪的 应提供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病死畜禽 收集单》;补贴对象自行处理病死猪的,应提供自2024年10 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台账。
四、补贴期限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五、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80元,共计补贴6200头;单个实施主 体补贴资金不超过15万元;本次补贴实行总量控制,2025年信 丰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核定总金额大于49.6万元,则按比例折 算(比例计算:6200÷全县核定申报数)核定单个实施主体补 贴金额。
六、补贴程序
( 一 )组织申报。 各乡(镇)要组织辖区内符合补贴政策 的种猪场积极申报,填写《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见附 件1)。种猪场向属地乡(镇)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 证,经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站和乡(镇)审核后,由种猪场报 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种猪场应提交的材料:申请表、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直联直报系统备案赋码截图、2024年10月-2025年9月生产月 报表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台账、补贴精液来源场种畜禽生 产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能繁母猪畜禽标识序号、能繁母猪 保险单据。申报时间自2025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
(二)审核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成验收组, 对种猪场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现场核实。验收结束后,对 拟补贴种猪场名单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 无异议后,将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补贴对象提供的开 户行、开户名及账号等信息,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乡(镇)要 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符合政策条件的种猪场积极申报。
(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实施规范。各乡(镇)要 切实履行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完 整性。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时反馈并指导其补充完善。
(三)优化服务保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各 乡 ( 镇 ) 要 增强服务意识,为申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确保补贴 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文稿来源: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股)
联系人:张文翔
联系电话:0797-3330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