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农事作业成本,我市目前已争取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197万元。
项目通过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或接受服务的对象给予一定补助,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面向小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
项目主要支持集中育供秧、机插(抛)秧、统防统治(含一喷多促)、烘干仓储等环节。具体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节,我市各县(市、区)已陆续发布公告遴选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欢迎广大具备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向服务区域所在地申报,参与项目实施。详情可咨询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项目相关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