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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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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广旅(体)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社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进柔性监管,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我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赣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清单》时,对应的违法行为应与《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吻合,并需满足列明的适用条件。《清单》所称2年内初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指初次被发现《清单》中所列单一序号内的违法行为。“初次”的认定方式:查询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审批与执法系统中的行政检查与执法办案记录、“互联网+监管”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行政处罚公示平台等方式,确定当事人此前未发生过清单所列单项违法行为的,即可认定为“初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文化和旅游部、省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市政府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适用《清单》同时,要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加强自律意识,并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对适用《清单》的执法行为应全程记录,录入有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同时依法做好相关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四、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适用本《清单》。如不适用,应充分说明理由。对于本《清单》之外的行政处罚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鼓励推行柔性监管执法。

特此通知。

联系人:欧俊华,联系电话:15007059988


附件:赣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