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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西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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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西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赣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赣州市应急物资储备方案》以及国家有关救灾方针、政策及县政府有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暴雨(雪)、冰雹、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充分依靠和发挥武装民兵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群众,充分发挥民兵、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全镇范围内,发生洪涝、干旱灾害,暴雨(雪)、冰雹、大风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局部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一个村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20人以上;

2)在一个村范围内倒塌房屋10间以上。

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1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20间以上。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遭受威胁、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镇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组织指挥体系

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总指挥:镇党委书记;

指挥长:镇人大主席;

副指挥长:镇党委政府相关分管领导;

成员:应急站、人武部、党政办、派出所、民政所、财政所、国土所、综合执法大队、交通站、派出所、司法所、水利站、规划站、宣传办、卫健办、中(小)学校、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居)党支部书记。

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种类和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可临时设置综合协调、灾情评估、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交通运输、转移安置、通信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宣传报道工作组,作为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应急办事机构。

(二)职责任务

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任务:

1)承担全镇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灾区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

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救灾工作情况;

4)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5)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6)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7)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8)及时传达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落实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的同时,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镇财政每年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和灾区恢复重建。

(二)物资准备

整合政府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救灾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等,由民政、粮食、经济商务、红十字会等部门结合各自救灾职责进行储备和筹集。救灾物资储备所需经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列支。

镇救助物资储备,除镇下放地方管理的救灾帐篷外,以衣、被、粮、油等生活物资为重点,保证灾害发生后3个小时内运抵灾害现场。采购储备的救助物资所需经费从上级下拨救灾款和同级预算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中列支。

建立健全紧急救援物资调拨制度。灾情发生时,除请求调拨上级救灾物资外,上级救灾指挥部可征用下级救灾储备物资,并在征用后给予补充或给予经费补助。

(三)通讯和信息准备

通讯网络准备

1)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2)加强镇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建设救灾通讯网络,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四)救灾装备准备

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五)人力资源准备

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镇政府应有专职的灾害管理人员,村应有兼职的灾害观察员。

建立专业与非专业相结合的紧急救援队伍。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人民政府根据灾害规律、主要灾种和本部门职责,建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灾害紧急救援队。结合专业特点,指定用于紧急救援的专业设备,对医疗、电力、通讯、机械施工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进行救援知识培训,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起来,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多发灾害的特点,建立非专业的基层灾害救助快速反应队。灾害发生后,作为第一营救人员,对灾民提供紧急救助。加强对公众的救援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其自救和互救能力。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林业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建立健全与人武部、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六)社会动员准备

建立救灾物资动员机制。制定救灾物资动员预案,对救灾工作急需而又不便长期储备的食品等生活物资,建立与生产厂商、仓储运销单位的合作购销协议,确保一旦灾害发生,各类救灾物资源源不断供给,形成产、供、运的快速补充体系。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机制。

1)完善《民政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

2)在全镇各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3)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开展减灾进村、进社区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镇每年组织1次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救灾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组织指挥和响应能力。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预报

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通报。

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应提前启动应急预案。

(二)灾害信息共享

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

(三)灾情信息管理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村、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间数;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森林受灾面积和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数量、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数量、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己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向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情发生后2小时。对于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3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各村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镇政府和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灾情续报。镇政府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政府每日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六、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当地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性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镇依次设定四个响应等级。Ⅰ级响应由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指挥长统一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Ⅱ级响应由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Ⅲ级响应由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救助工作;Ⅳ级响应由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组织协调救助工作。响应等级根据灾情相应启动,视灾情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等级。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应急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响应措施由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指挥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事机构联合办公,实行24小时应急状态。紧急调拨救灾款物。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分工及时协调交通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立即开展以下综合协调工作:

a.常务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成相应的工作组进入救灾应急状态,并展开工作。

b.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c.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情况汇报;

d.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民政所协调有关部门,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安置灾民,掌握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1)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a.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b.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c.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的情况汇报;

d.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镇政府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调拨救灾款物。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分工及时协调交通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