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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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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机制​​​​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动态调整和管理,确保《目录》的科学性、时效性和规范性,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动态调整,是指因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变动或上级政策调整等原因,对已发布的《目录》中的公开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形式等要素进行增加、删除、变更或优化的行为。

​​第四条《目录》动态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依据,确保调整内容合法合规。

(二)主动及时:密切关注政策法规和职能变化,主动发现、及时申报、快速调整。

(三)便民利民:调整应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出发点,优化用户体验,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四)协同高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主管部门与各相关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调整工作顺畅高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责任单位应主动启动《目录》调整程序:

(一)法律法规依据变化涉及本单位职能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新颁布、修订、废止或失效的。

(二)机构职能调整: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等原因,导致政务公开责任主体发生变化的。

(三)上级明确要求: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新要求,需相应调整《目录》的。

(四工作实际需要:根据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实践和公众需求,确需新增、取消或优化公开事项的。

(五)信丰县政府网站栏目优化:为适应信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整合、页面改版等实际运维需要,对信息归类、展示形式等进行同步调整的。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目录》的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受理、审核各单位提出的调整申请

(二各相关单位:是《目录》动态调整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调整情形,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本单位《目录》的调整建议,并确保调整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单位在信丰县政府网站相应栏目的内容更新和维护。​​

​​第七条  动态调整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启动与提议。各单位应根据第五条所列情形,结合信丰县政府网站对应栏目的实际运行情况,主动研究并提出《目录》调整建议,明确调整类型(新增、修改、取消)、事项名称、调整依据及具体内容等,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

(二)审核与确认。县政府办公室收到调整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调整的必要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与信丰县政府网站整体架构的契合度。必要时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商。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三)更新与发布。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审核确认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对全县统一的《目录》进行更新,并在信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专题或相应栏目中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相关单位在各自负责的网站子站、栏目中同步更新内容。

(四)归档与备案。调整过程中的所有申请、审核材料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归档备查。

​​第八条  县政府办公室可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或全县工作需要,直接发起对《目录》的集中调整,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各单位在提出调整建议时,应充分考虑信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具体情况:

(一)栏目对应性:调整事项需明确对应到网站的具体栏目,确保信息发布路径清晰,避免产生死链错链

(二内容规范性:调整后的公开内容需符合网站信息发布格式规范,如标题、发文机关、成文日期等要素齐全,便于网站后台抓取和前台展示。

(三)更新协同性:《目录》调整与网站内容更新应同步进行。一旦《目录》更新,相关责任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应网站栏目的信息上传、修改或清理工作,确保网上网下标准一致、内容一致。

​​第十条  县政府办公室应定期对《目录》的执行情况及与网站内容的匹配度进行巡检和核查,对未及时根据《目录》更新网站内容或调整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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