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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扩面提速 集体补助“真金”惠民 江西加快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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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西省围绕企业年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等方面,分类施策、多措并举,推动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江西省紧盯企业年金覆盖面偏窄、参保积极性不高等难题,通过政策指导、宣传引导、优化服务等,推动企业年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江西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完善企业年金发展政策纳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委深化改革计划任务、省政府工作报告等内容,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构建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凝聚发展合力。江西省组建政策宣讲团,筛查具备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参加人员,结合“社保服务进万家”“春暖行动”“入企连心”等活动,深入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集中宣讲,力争在2029年底前基本实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覆盖、民营企业“能建尽建”、全省企业年金覆盖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任务。

江西省聚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水平偏低、渠道单一等难题,在48个县区311个乡镇702个村居试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累计补助1044万元、惠及6.6万人,让广大城乡居民共享集体经济发展红利和成果。江西省遵循低水平起步和可持续原则,打造“普惠+激励+兜底”的基本补助模式。对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实行普惠制,做到缴费人员补助全覆盖,适当提高先进村民补助标准;对集体经济相对较弱的村,实行困难群体代缴保费叠加补助政策。同时,实施“双20%补贴”政策,即财政部门按集体补助总额给予20%的补助,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20%用于集体补助。同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给予村集体税收优惠、财政补助激励等倾斜政策,强化工作考核督导,为制度落地见效、复制推广、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指导意见,做到“四个规范”:规范补助对象,对已参保并缴纳保费的给予集体补助;规范补助原则,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全省最高缴费档次;规范资金来源,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用于集体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等提供资助捐赠;规范补助办法,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各地自行按程序申请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