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度美丽乡镇建设项目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全县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顺利收官和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2025年建成的示范类乡镇顺利通过验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美丽乡镇建设项目报送工作
(一)涉及乡镇。示范类乡镇:大塘埠镇、西牛镇、正平镇、古陂镇、大阿镇、油山镇、安西镇、大桥镇;提升类乡镇:小江镇、新田镇、虎山乡、小河镇、崇仙乡、万隆乡、铁石口镇。因示范类乡镇均已申报通过验收,不做项目报送的强制性要求,提升类乡镇应按照《江西省美丽乡镇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认真谋划,科学制定2025年项目计划,并按时限要求报送。
(二)报送范围。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40号)关于实现乡镇镇区“四美”的要求,以集镇范围内“一深化三提升”行动的项目为主,包含上一年度续建的项目和本年度计划开工的项目。产业发展、集镇以外的村庄建设、不含集镇的农村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均不在报送范围内。
(三)报送内容。乡镇按照“2025年美丽乡镇建设项目申报计划表”(附件1)的格式向县住建局报送计划,县级组织对乡镇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评估后,确定本年度所辖乡镇的全部建设项目,于3月7日前将“2025年美丽乡镇建设项目申报计划表”(附件1)盖章后报送至县住建局。
(四)有关要求。美丽乡镇建设项目工作将作为高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在组织项目报送过程中避免形式主义,避免报送可能产生“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项目;原则上每个乡镇不少于4个项目,所有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500万元,所报新建项目需当年开工,并确保当年完工,县级将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乡镇建设管理具备长效可持续机制。
二、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工作
(一)做好身份认定工作。涉及乡(镇)做好已反馈2025年危改户名单的身份认定工作,填写好《对象认定表》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并加盖公章。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由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且属于以上六类对象认定范围。
(二)规范档案信息管理。按时限要求完成危房改造并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管理。涉及乡(镇)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做到村村有台帐,户户有鉴定。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2)、对象认定表(附件3)、质量检查表和工程验收表(附件4、5、6),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镇级要加强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同步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数据真实。2月底前,将2025年危房改造计划及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联系人:县住建局村镇办,电话:0797-7107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