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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明白本】赣南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茶叶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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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茶叶发展项目

 政策依据

 《赣州市市本级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赣市财农字〔2025〕46号)。

 支持方向

 对实施茶叶基地新扩(改)建、茶企技术改造提升、印制使用统一包装等项目的进行奖补。

 补贴对象

 在赣州市区域范围内,纳入“赣南高山茶”区域公用品牌整合、推广使用集体商标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含赣南高山茶品牌旗舰店)。

 实施标准

 ①茶叶基地新扩(改)建项目。对新开发种植、扩种(或改植新品种)茶叶相对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且茶苗成活率达85%以上的茶园基地,按3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年度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擅自毁林开垦种植茶叶的不予奖补。

 ②茶企技术改造提升项目。对购置连续化、自动化加工生产线的生产经营主体,且投资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核定设备购置发票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主体年度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与农机购置补贴不重复享受)。

 ③印制使用统一包装项目。对印制使用赣南高山茶统一包装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印制发票额的10%给予奖补;通过富硒产品认证(有效期内),且在统一包装的包装盒、内罐(盒)同时印制富硒标识的,按照包装印制发票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主体年度包装印制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负面清单

 茶叶产品经市以上有关部门检测或抽检,抽检产品未达到无公害产品要求(农残超标),或拒绝业务主管部门抽检的,或因茶叶过度包装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补贴程序

 ①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可向所在县(市、区)茶叶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如实填写项目主体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②县级验收。各县(市、区)茶叶主管、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申报项目主体进行材料审查、实地核查等,并联合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请市级复核。

 ③市级复核。根据县级验收情况,成立市级复核专家组,前往相关县(市、区)进行复核。

 ④公开公示。复核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通过验收、复核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奖补情况在赣州市农业农村网公示7天。

 ⑤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对奖补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核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市政府请示报批同意,在专项资金额度范围内,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市级部门责任。市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市级茶叶专项资金奖补政策制定及实施,汇总审核县级上报的奖补项目及奖补资金,及时联合行文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并做好市级茶叶专项资金的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部门责任。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奖补政策具体落实,按要求核实茶叶发展项目并验收,及时汇总辖区内的奖补项目和奖补资金,并联合行文报送市财政和市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复核。

 执行单位:赣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经济作物站 

 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李丹 0797-8196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