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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明白本】农业安全专项资金: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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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为全面提升我市惠农富农政策的知晓度,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直观了解有关政策,现对《2025年赣州市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明白本》有关内容条文进行逐篇转载发布,在线即可阅览,无需下载原文。

一起来看看吧!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23〕27 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赣农函〔2021〕21 号)等文件要求。

支持方向

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支持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和“据实补助”的原则,补助上年度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实施标准

全市范围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为 80 元/头,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县各按50%承担。

项目(补贴)负面清单

项目用于虚报的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猪只,或者不是养殖环节的病死猪。

项目(补贴)实施流程

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转运中心上报无害化处理数量—县级统计无害化处理数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农业农村部—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共同承担补助资金,并逐级下放。

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市级部门责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助市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实施方案,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做好本地区预算执行,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

县级部门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助县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督,做好本地区预算执行,具体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

执行单位:市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兰剑 0797-8196377